京財行[1990]752號
頒布時間:1990-05-17 00:00:00.000 發文單位: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等
各區委、縣委,市屬各局、總公司、大專院校黨委(黨組):
鑒于我市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干部多已年高體弱,積勞成疾。為了更好地照顧護理好這些老干部,使他們延年益壽,現研究決定,凡屬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參加工作的離休干部,經主管區、縣、局、總公司、大專院校老干部工作部門報請領導批準,可從1990年5月起享受護理費。所需經費,行政、事業單位從“離休退休人員費用”內列支;企業單位從“營業外支出”內列支。已享受副市長級保姆費待遇的離休干部不再享受護理費。
京老干(88)第21號《關于給75周歲以上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參加革命的離休干部發護理費的通知》即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