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行[1990]1600號
頒布時間:1990-09-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等
現將民政部、衛生部、財政部、國家教委、中殘聯等九個單位聯合發布的《三項康復專項經費管理和使用辦法》(〔1990〕殘聯康字第83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情況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要多種渠道籌措三項康復〈以下簡稱三康〉經費。為貫徹“各地應堅持自籌為主,中央補助為輔”的方針,除中央、市財政下撥的一部分三康專項經費外,各區、縣財政部門及有三康任務的街、鄉(鎮),每年也要拿出一定經費,主要用于補助貧困殘疾人的三項康復和保證三康工作的順利開展,為確保殘聯工作和三康的進行,目前區縣殘聯經費(包括三康經費)和財務單列尚未落實的,應盡快落實。
二、中央和我市撥付的三康專項補助經費使用范圍和補貼標準:
1、兒麻矯治手術,按每人次補助30元撥給,其中,10元用于醫院設備和器械更新;10元用于醫務人員的津貼;10元用于三康辦的組織協調。
2、白內障復明手術,按每人次補助12元撥給,其中,4元用于添置防盲治盲設備、人員培訓、流行病學調查;4元用于醫務人員的津貼;4元用于三康辦組織協調。
三、對于民政部門管理的貧困戶中的三康對象,經民政部門和三康辦批準,其醫療經費,可酌情給予適當補助。
四、各區、縣根據自己的情況,要積極地、有計劃地選擇一些聾校、幼兒園,為其創造條件,開設聾兒聽力語言訓練班。
五、各區、縣三康辦要按時上報三康任務完成情況。即每年6月30日前,報當年1-5月的情況;6至12月和1-5月漏報部分的情況,于次年1月15日前報市三康辦。
六、在執行中有何經驗和問題,請及時與市三康辦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