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商[1990]1977號
頒布時間:1990-10-0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糧食局等
根據財政部、商業部、中國人民銀行(90)財商字第284號“關于油脂、大豆收購價格調整后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精神,現將我市油脂(油料)、大豆收購價格調整后有關財務處理辦法明確如下:
一、菜籽油(籽)、花生油(仁)、棉籽油(籽)、芝麻油(料)、茶籽油(籽)、葵花籽油(籽)、豆油、大豆的定購價格調高后,國家庫存的平價食油和大豆,按1990年3月31日的庫存數量和原統購價與調高后統購價的差額計算,調增帳面金額。其中,屬于國家周轉庫存部分增加“國家流動資金”;屬于國家儲備部分,增加“特種儲備資金”。
二、油脂(油料)比例收購價格調高后,新增加的超購加價款,由中央財政負擔。具體撥補與結算辦法,仍按(85)財商管字423號、京糧(財)字488號通知的規定辦理。油脂(油料)、大豆收購價格調高后,原糧油提價補貼標準不變。
三、農村返銷食油和大豆的價格,凡已實行購銷同價的,按調整后的比例價供應;凡按統購價供應的,按調整后的統購價格供應。城、鎮按統銷價供應的食油和大豆,其統銷價格不變。
四、食油和大豆定購價格調高后,從1990年4月1日起,其省際間調撥價格和計劃內出口撥交價格相應按調整后的統購價為基礎作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