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體計字[1988]60號
頒布時間:1988-11-19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體委 市財政局
各直屬單位、區縣財政局、體委:
四種主要副食品調價后有關運動員、教練員、運動學校學生、業余體校學生和競賽伙食標準作如下調整,現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一、優秀運動隊運動員享受一類灶,伙食標準由原8元調為12元,教練員享受二類灶,伙食標準由原5元調為8元;海模和棋類伙食標準由原6.5元調為10元。
二、市運動學校學生和教練員享受三類灶,伙食標準由原4元調為6元。
三、區縣運動學校學生和教練員享受四類灶,伙食標準由原3元調為4元。
四、競賽按三類灶執行,伙食標準為6元。
上述調整標準由一九八八年五月十六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