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政研[1988]2091號
頒布時間:1988-12-0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高等院校,各區、縣財政局:
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對農村戶口的中學長期代課教師的主要副食品價格補貼問題通知如下:
1.農村戶口的中學長期代課教師的主要副食品價格補貼,比照京財預(1988)609號文件第8條“農村戶口的小學代課教師,在代課期間發給補貼。并按本市在職職工補貼標準,隨工資按月由學校發給本人,補貼資金由現行資金渠道解決”的規定執行。
2.此規定從1988年5月份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