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控[1988]1487號
頒布時間:1988-09-1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為貫徹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1988〕81號“關于購買國家規定的專項控制商品征收專控商品附加費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做好征收工作,現對規定中的一些具體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外省、市單位(包括全民、集體、預算內外的各級單位),在本市購買國家規定的專項控制商品,都應按本規定交納專控商品附加費。
二、征收附加費的專項控制商品有:
1、小汽車:包括小轎車、吉普車、旅行車、工具車、三用車,大發客車、廣州標致504、505小轎車、天津、吉林、廣西、江西等地生產的小型旅行車(又稱微型車),北京產的121小卡車或其他廠家生產(包括進口)的小卡車在貨槽部位加裝鐵皮車廂或裝有帆布蓬的廂式小貨車,以及用于更新的車輛。購買進口的,按購價的40%征收;購買國產的,按購價的20%征收。
2、大轎車:包括用于更新的車輛。購買進口的,按購價的20%征收;購買國產的,按購價的5%征收。
3、摩托車:包括各種摩托車、輕騎以及用于更新的車輛,后三輪貨運摩托車除外。購買進口的,按購價的40%征收;購買國產的,按購價的20%征收。
4、空調器:包括窗式、柜式的制冷或制冷制熱機;
5、錄像機:包括攝像機、放像機、編輯機和監視器;
6、照相機和放大機:包括擴印機、各種鏡頭
7、洗衣機:不包括工業用洗衣機
8、彩色電視機
9、電冰箱:包括300立升以下,含300立升注:4、5、6、7、8、9條款中規定的專控商品購買進口的,按購價的40%征收;購買國產的,按購價的20%征收。
10、沙發
11、沙發床:包括沙發床墊。
12、純毛毯。
13、地毯:包括純毛,含毛混紡及純化纖地毯。
14、呢絨及其制品:包括混紡制品(海輪旗幟免予審批)。
15、各種電取暖、電煮水設備:包括電熱水淋浴器注:10、11、12、13、14、15條款中規定的專控商品按購價的20%征收。
16、錄音機和多用機。
17、大型或高級樂器:單價在500元以上
18、復印機注:16、17、18條款中規定的專控商品按購價的10%征收。
19、家具:單價在100元以上的鋼、鐵、木、藤等制做的各種家具按購價的5%征收。
(引進由國內組裝的各種專控商品按國產對待)
三、各單位購買國家規定的專控商品(包括一商局、信托、舊機動車交易市場出售的商品),都應按國家規定的專控商品審批辦法到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機關辦理審批手續,憑開據的批準單到指定專控商品定點供應單位購買。并按規定的標準交納商品附加費。如不按標準交納商品附加費的,按京政發(1988)81號文規定給予處罰。
四、北京市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和北京市商業委員會指定的專控商品定點供應單位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及供應外地在本市購買專控汽車和摩托車的銷售單位是北京市財政局專控商品附加費的代征單位。要嚴格按規定標準征收附加費。并單獨設帳,填寫委托銀行付款憑證方式結算,按月(月終后三日內)上交市財政專戶存儲。如不按本規定征收或挪用、截留的,除處以加倍罰款外,并取消定點銷售資格。
五、專控商品定點供應單位的標志由市控辦,市商委統一制做。無標志者不準向社會集團銷售專控商品。
六、代征專控商品附加費的單位,必須使用蓋有北京市財政局征收專控商品附加費專用章的統一銀錢收據,不加蓋此章的無效。銀錢收據由市財政局統一發放、管理、存根退市財政局。
七、商業、物資、物價、銀行、審計、車輛監理部門要加強管理,各盡其責,嚴格把關,對沒有交納附加費的,財務部門不予報銷;車管部門不予上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