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預[1988]986號
頒布時間:1988-07-14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高等院校,各區、縣財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稅務局、勞動局《關于主要副食品零售價格變動給職工適當補貼的發放辦法》的通知和補充通知發出后,有關部門提出在市、區、縣政協領取生活費的政協常委、委員和不繼任委員的價格補貼問題,經請示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規定如下:
1.給予在市、區、縣政協領取生活費的常委、委員及不繼任委員發放主要副食品價格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補貼10元。
2.有工作單位,只在政協領取生活費與退休費差額的常委、委員及不繼任委員。由原工作單位發給主要副食品價格補貼。
3.所發補貼的資金來源由原發放生活費的資金渠道解決。
4.本規定自1988年5月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