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預[1989]596號
頒布時間:1989-05-1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等
東城、西城、海淀區財政局、支庫、市財政第五分局、市電子工業辦公室:
根據京財工(1989)304號文《關于國營工業企業交納特別消費稅,彩電國產化發展基金有關財務處理的通知》精神,現將征收“彩電國產化發展基金”后有關預算管理的問題通知如下:
一、預算級次:
根據“誰出匯誰獲利”的原則,屬于中央出匯部分差價形成的“彩電國產化發展基金”,作為中央預算收入全部上繳中央財政;屬于地方出匯部分差價形成的彩電國產化發展基金“,作為地方預算收入全部留歸市財政。
二、預算科目:
在“1989年國家預算收入科目”第十二類“其他收入類”中,增設241款“彩電國產化發展基金”一個“款”級科目。
三、繳庫辦法:
繳納“彩電國產化發展基金”使用“一般繳款書”繳庫。上交中央財政的“彩電國產化發展基金”,由企業按月上交機械電子工業部,由其轉交財政部,就地繳入中央庫;上交地方財政的“彩電國產化發展基金”,由企業按月上交市財政。
四、國庫各支庫增加科目的辦法東城、海淀、西城支庫在中央預算科目和市級預算科目中分別增加241款“彩電國產化發展基金”科目,該科目市級歸屬“209”稅種,區縣級不增加此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