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京科條字283號
頒布時間:1988-12-2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科委 市財政局
各主管局(總公司)、科研單位:
現將國家科委和財政部〔1988〕國科發條字637號文“關于科研單位實行經濟核算制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科研單位執行“科學研究會計單位制度”一年多的實踐,提出以下幾點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認真實行以科研課題(試產品)為對象進行核算。
各類科研單位需要也可能以科研課題(試產品)為對象進行全面投入的核算,即按“若干規定”的成本開支范圍核算,以全面、準確反映科研、試產品的投入,進而核算產出效益(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使科研單位經濟管理規范化,制度化,適應科技成果商品化的科技經營管理的需要。
我市科研單位執行《科學研究單位會計制度》一年多來,部分院所已進行科研課題成本核算,曾反映縱、橫向課題提供的可開支范圍或承受能力往往少于“若干規定”的課題核算開支范圍。這是在新、舊制度變革過程中暫時難以統一的客觀矛盾。根據部分科研單位的實踐,采用所內定額補貼經費。補貼經費的來源用保留事業費或自有事業發展基金,以達到科研課題成本核算的完整性。
(二)關于固定資產折舊或使用費:
為搞好課題核算和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對在用固定資產提取折舊或使用費的規定應積極推行。會有助于合理使用儀器,設備和房屋。也是自我積累固定資產更新改造資金的一種補充。技術開發類型科研單位要對固定資產全面實行折舊,折舊率由主管局(總公司)參考本行業審定,折舊方法可以用綜合折舊、分類折舊或其它適合的方法。社會公益(即包干制)科研單位也應試行提取折舊。如確因承受能力所限,要提取儀器設備使用費。
各科研單位對現有財產要進行一次盤點清理,對已使用的儀器設備,可重新計價。房屋建筑物按原值暫不動。盤點結果(需調整帳面原值的列清冊)上報主管局(總公司)核批,數額較大的要報送市財政局審批。
個別單位如確有客觀原因不能實行固定資產折舊或使用費的,應提出理由報科委核準。
(三)科研單位完善經濟核算是院所改革的需要。不僅是財會部門的工作,應在院(所)長的領導下,由各職能部門、如計劃、物資、供銷、后勤等部門分工合作,建立流程數據的傳遞責任,作好經濟核算的各項基礎工作。
以上通知,請各單位依照執行。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與意見及時向我們反映。以便上報國家科委進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