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高教計字[1988]187號
頒布時間:1988-10-24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高教局 市財政局
市屬各委、辦局、各高等院校、各區(縣)財政局:
根據國務院批轉國家教委《關于改進和加強高等學校生產實習和社會實踐工作的報告》精神和各項補貼、酬金標準改變后的實際情況,為了有利于教學改革,保證學生更好地參加生產實習,合理解決實習經費開支問題,現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生產實習兩項經費標準作如下修訂:
一、接受實習單位向學校收取實習管理費用時,經雙方協商,在學生每人每月不超過十元的限度內由學校支付。
二、對師生在實習過程中,由接受實習單位為學生組織的實習講課,專題講座,指導實習及其他有關人員的酬勞金,在學生每人每月不超過二十元的限度內,由學校支付。
中等專業學校學生生產實習可參照此標準執行。
以上規定自交到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