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財商管字297號
頒布時間:1987-04-2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各區縣財政局、市財政二分局:
現將財政部[87]財商字第93號《關于全民所有制小型商業企業拍賣中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規定》轉發給你們,結合我市具體情況,經請示市政府領導同志同意,補充規定如下,請一并按照執行。
各區縣在1987年底以前拍賣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商業企業的收入,仍按照市政府的規定執行。即:拍賣企業收入全部留給各區縣,專款用于發展新的商業網點。應上交中央財政的50%部分,由市財政承擔。從1988年1月1日起,按財政部規定執行。
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