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財商字第93號
頒布時間:1987-03-26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為了適應流通體制改革的需要,根據國務院國發〔1986〕103號文件精神,現對全民所有制小型商業企業(包括已實行改、轉、租的企業,下同)拍賣中的有關財務處理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拍賣的原則
全民所有制小型商業企業的拍賣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拍賣必須有利于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有利于搞活商品流通,有利于商業網點的合理布局和商業結構的合理調整,必須事先對拍賣后的經營范圍、房產轉賣作出規定。
?。ǘ┡馁u必須保證國家財產不受損失。
(三)拍賣的企業必須是微利、虧損、偏僻的小型企業。
(四)拍賣必須由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并報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ㄎ澹┡馁u必須經公證部門公證,并公開進行。
按國家規定原已實行租賃經營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商業企業,如需拍賣,原則上應在租賃期滿后進行,但如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中止合同,按上述原則進行拍賣。
二、財產的作價
經批準拍賣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商業企業,其財產的作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當地財政、銀行、稅務、工商行政管理、房產管理等部門于正式拍賣前十五日內將企業財產封存,并對拍賣財產進行清理評估,確定企業財產的拍賣價格。企業財產的作價,既要考慮有形資產的價值,也要考慮無形資產的因素。
?。ㄒ唬┕潭ㄙY產的作價
企業的房屋應考慮“級差地租”因素,根據其所處地段和房屋的質量和結構,按照重估完全價值及新舊程度(即現值)重新作價(產權不屬于企業的房屋,不列作拍賣財產);其他固定資產(包括出租和對聯營企業投資的固定資產)也一律按現值重新作價。
土地不列入拍賣的資產,但應收取使用費,視同拍賣收入處理。
(二)流動資產的作價
1.企業的庫存商品(包括庫存、在途商品及材料),屬于國家統一訂價的部分,按原帳面購進價加合理費用作價。拍賣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商品價格,可相應調整庫存。屬于議價購進的商品,按現購進價加合理費用作價。對于個別長期積壓、殘損變質的商品,經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折價計入拍賣價格。
2.企業的家俱用具和包裝物料用品,一律按現值重新作價。
3.企業的銀行存款、專項存款以及庫存現金,經核實后一律按帳面金額視同拍賣收入上繳財政或計入拍賣價格。
4.企業的未決損益、應攤未攤、應提未提的各項費用和基金,要進行嚴格審核,并在拍賣前攤提、處理完畢,不計入拍賣價格。
?。ㄈ┢渌敭a的作價
1.企業的帳外物資,一律按現值重新作價。
2.企業購買的國庫券、債券等,一律移交企業主管部門。
3.企業的各種無形資產也應適當作價計入拍賣價格。
三、未清稅款及債權債務的處理
對拍賣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商業企業的未清稅款及債權債務,應當在拍賣前清理完畢。
?。ㄒ唬┢髽I未清的稅款(包括多交或拖欠的稅利)一律在拍賣前清繳完畢。
(二)企業間的應收未收、應付未付款項以及企業內部的債權債務,如欠發職工工資、職工欠款等,一律由企業在拍賣前結清。
?。ㄈ┢髽I確實無法收回的壞帳,應按審批權限,在拍賣前報批核銷,作財產損失處理,不計入拍賣價格。企業一時無法收回的呆帳,移交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催收,收回后視同拍賣收入處理。
四、拍賣方法和拍賣收入的處理
1.拍賣全民所有制小型商業企業時,凡具備條件時,都應實行公開招標,其標底價不能低于按上述作價辦法計算的企業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其他財產現價的總和。
2.拍賣價款原則上應一次收清,個別確有困難的,可由購買者分期償付,但須有擔保人用一定的財產作抵押,償付期限由各地自定,但最長不應超過一年;所欠價款按銀行貸款利率計收利息。
3.企業實際拍賣收入在歸還銀行借款和應付未付利息扣除拍賣過程中公證等費用后,根據國務院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五日國發〔1986〕103號文件《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的若干規定》,全部上交國家財政,由中央和地方五。五分成。具體分成辦法按財政部一九八七年二月六日(87)財預字第13號文《關于國營小型商業、服務企業出售收入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辦理。
4.企業拍賣后原帳面的國家固定資金、流動資金、專用基金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查批準后一律作核銷處理。
五、其他有關問題
1.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規定進行破產處理的企業,其財產拍賣,不適用本規定。
2.在本規定頒布以前已經拍賣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商業企業,其拍賣收入也應按本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