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商[1989]1300號
頒布時間:1989-08-2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糧食局
凡從省間調入食油的企業,在“利潤”科目“調撥經營費支出”子目下設專戶反應從省間調入食油每市斤增加一角補貼支出。省間調入的油料,按現行統計折率計算調撥價外補貼。原有老庫存食油、油料價值及省間食油、油料調撥經營費標準均不作調整。
關于執行食油調撥價外補貼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商委、糧食局(商業廳):
根據今年二月二十三日國務院總理辦公會議決定:“為鼓勵地方產油、調油,食油調出每市斤增加補貼一角,由調入地區財政負擔。”經征得財政部同意,確定從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起,凡食油(胡麻油除外)調出,在調撥價基礎上每市斤均增加補貼一角,由調入地區財政負擔。請即會同財政部門研究貫徹辦法。
具體財務處理辦法,比照財政部(88)財商字第420號文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