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勞險發字[1988]36號
頒布時間:1988-01-2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勞動局 市財政局 市稅務局
各區、縣勞動局、財政局、稅務局,各企業主管局、總公司勞資處:
參照市老干部局京老干字〔1987〕第14號文、市財政局(87)財行字第332號文《關于給予部分離休干部定期生活困難補助的通知》精神,經與市財政局、市老干部局、市稅務局研究,決定對按照勞人險〔1983〕3號文《勞動人事部關于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及其有關補充規定辦理退休的部分工資偏低、生活困難的國營企業老工人,本著“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補助。現將具體補助辦法通知如下:
一、抗日戰爭時期(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現月標準工資額在78元以下,生活困難的,一般可以補助到78元;解放戰爭時期(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現月標準工資在62元以下,生活困難的,一般可以補助到62元。
二、補助方法:參照年差額計算,于每年年初春節前一次發給。補助金額不計入標準工資。
三、上述定期補助經費從企業營業外支出中列支。
四、區、縣、局屬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老工人,凡參照勞人險〔1983〕3號文件及其有關補充規定辦理退休的,原則上也按照本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本通知自1988年1月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