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工[1988]895號
頒布時間:1988-07-0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市各有關企業總公司(局),各區、縣財政局,財政各分局:
現將財政部[88]財會字第42號《印發〈關于國營工業企業試行主要副食品零售價格變動給職工補貼有關會計處理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本市情況補充如下,請一并轉發所屬企業執行。
一、關于各企業發放主要副食品價格補貼的資金渠道,應按市統一布置的要求分別列支。
政策性虧損企業、微利企業的補貼,應報經主管財政部門批準后,由財政部門按月及時撥給,年終結算,多退少補。
二、這次主要副食品價格補貼計入工資總額后,企業在按工資總額計提有關基金時,在財政部未規定前,應暫扣除此項主要副食品價格補貼后計算。
三、根據本市規定的企業報表、市、區、縣屬地方國營工業企業基層會計報表,在會工表2-1第49行增設“主要副食品價格補貼”項目反映;工業匯總會計報表在會工匯表2-(1)增加第17欄,按以上項目名稱反映。
物資、供銷和其他非工企業可參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