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債[1990]797號
頒布時間:1990-06-02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為加強國家債券還本付息工作的管理,完善帳務處理手續,財政部門辦理國家債券還本付息帳務處理工作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會計科目與帳戶的設置
(一)資金來源類
設置“兌付資金預撥款”科目,用于核算上級財政部門預撥的還本付息資金,撥入記收方,兌付期終了,將“已兌付個人國債券本息款”、“已兌付單位國債券本息款”科目付方余額,轉入本科目的付方。收方余額為應歸上級財政部門結存兌付資金數,付方余額為上級財政部門應補撥兌付資金數。
(二)資金占用類
1、設置“已兌付個人國債券本息款”科目,兌付個人購買國債券本息款用本科目核算。下設本金、利息兩個明細帳戶。
2、設置“撥付下級或經辦單位兌付款科目”,撥付給下級財政部門或經辦單位的兌付款用本科目核算。并按所屬地區或經辦單位名稱分戶設帳。撥出記付方,下級財政部門或經辦單位已兌付國債券本息合計數沖減計入本科目的收方,付方余額為下級財政部門或經辦單位應歸還或待兌付結存資金數。收方余額為應補撥兌付資金數。兌付期終了,兌付資金結清后本科目無余額。
(三)資金結存類
1、設置“銀行存款-兌付資金專項存款”科目。撥入兌資金時記收方,付出或結余上繳時記付方。
2、設置“庫存現金”科目。國債券還本付息現金用本科目核算。從銀行取回現金記收方,兌付或轉帳上繳記付方。
(四)表外科目的設置
設置“已兌付個人國債券”表外科目,并按債券的不同種類、年度、類別分戶設帳。
經收記收入,繳記付出。
二、各級財政部門的帳務處理
(一)各級財政部門收到上級財政部門預撥的還本付息資金時,應按照撥人數記帳,會計分錄為:
收:兌付資金預撥款
收:銀行存款-兌付資金專項存款
(二)各級財政部門撥付下級或經辦單位還本付息資金時,會計分錄為:
付:撥付下級或經辦單位兌付款
付:銀行存款-兌付資金專項存款
(三)月份終了,應按照下級財政部門或經辦單位報來的已兌付國債券本金和利息數分別記帳,會計分錄為:
收:撥付下級或經辦單位兌付款付:已兌付國債本息款(本金、利息)
(四)兌付期終了,應及時收回下級或經辦單位結存兌付款,結平“撥付下級或經辦單位兌付款”科目。會計分錄為:
收:撥付下級或經辦單位兌付款
收:銀行存款-兌付資金專項存款
(五)兌付期終了應辦理轉帳,將已兌付個人、單位國債券本息款沖銷上級財政部門預撥款。結平“已兌付個人國債券本息款”、“已兌付單位國債券本息款”兩個科目。會計分錄為:
收:已兌付個人國債券本息款(本金、利息)
付:兌付資金預撥款
(六)將結存的兌付資金退還上級財政部門。會計分錄為:
付:兌付資金預撥款
付:銀行存款-兌付資金專項存款
三、經辦單位的帳務處理
(一)收到上級財政部門預撥的還本付息資金的帳務處理。
經辦單位收到上級財政部門預撥的還本付息資金時,應按照撥人數記帳。會計分錄為:
收:兌付資金預撥款
收:銀行存款-兌付資金專項存款
(二)從銀行提取現金的帳務處理
兌付個人購買國債券從銀行提取現金時,應按提取數記帳。會計分錄為:
收:庫存現金付:銀行存款-兌付資金專項存款
(三)經辦單位兌付個人購買國債券每日營業終了的帳務處理。
1、每日營業終了,經辦專柜應按債券的不同種類、發行年度、類別進行整理。清點數量,檢查每張債券正面是否加蓋了“付訖”戳記,登記表外科目。然后每百張一把,每十把一捆平鋪捆扎。每把捆扎條上加蓋經手人名章。填寫國債券兌付統計日報表一式二聯,第一聯連同兌付清章債券聯交統計員,第二聯連同債券交金庫。
2、殘破污損的債券應單獨捆扎。
3、結出兌付本金和利息總額(本金金額應等于當日經收債券面額,本息總額應等于當日實際付出現金金額),編制匯總的“庫存現金日報表”一式二份,第一聯連同兌付清單現金聯交會計作記帳憑證,第二聯連同現金余額交出納員作現金付出憑證。會計分錄為:
付:已兌付個人國債券本息款(本金、利息)
付:庫存現金
(四)兌付期終了的帳務處理
1、兌付期終了應辦理轉帳,將已兌付個人、單位國債券本息款沖銷上級財政部門預撥款。結平“已兌付個人國債券本息款”、“已兌付單位國債券本息款”兩個科目。會計分錄為:
收:已兌付個人國債券本息款(本金、利息)
付:兌付資金預撥款
2、將結存的兌付資金退交上級財政部門會計分錄為:
付:兌付資金預撥款
付:銀行存款-兌付資金專項存款
四、經辦單位在兌付工作結束后,清點所收債券,按不同年度和面額單獨捆扎,然后填寫“財政部門兌付國債券上繳清單”一式兩份(附后)并加蓋公章,一份自留,一份隨所收債券交市財政局辦理入庫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