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行[1990]2305號
頒布時間:1990-11-1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民政局
各區縣民政局、財政局:
現將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關于軍隊職工的軍隊服務津貼可作為計發離休退休費基數問題的通知》(〈1990〉后司字第412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市情況,通知如下:
一、未參加1985年工資改革的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仍按現行政策規定,其待遇不變。
二、參加1985年工資改革,并移交民政部門管理的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按〈1990〉后司字第412號文件辦理,將軍隊服務津貼作為離休退休費的基數,從1991年1月1日起計發。
三、所需經費,仍按民政部、財政部(82)財事字第111號文件執行。
四、認真貫徹文件精神,人員務必不要遺漏,年底前完成此項工作并書面報市民政局社會福利管理處。主要包括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總數,參加工資改革的人數及年人均所需經費和今年接收人數。以便向中央財政申請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