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政辦發[2005]34號
頒布時間:2005-12-2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常德市財政局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德山開發區、柳葉湖旅游度假區、西湖管理區、西洞庭管理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市財政局《關于改革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推行“鄉財縣管鄉用”的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關于改革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推行“鄉財縣管鄉用”的實施意見
(市財政局 二OO五年十二月)
為了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2005年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4號)精神,根據全省深化農村稅費改革工作會議的有關要求,現就我市改革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推行“鄉財縣管鄉用”的管理模式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推行“鄉財縣管鄉用”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我市推行“鄉財縣管鄉用”改革的指導思想是:按照公共財政建設的要求,合理調整鄉鎮財政體制,以“核算統一、賬戶統設、工資統發、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為主要內容,規范鄉鎮收支行為,促進鄉鎮依法組織收入,保障鄉鎮重點支出,緩解鄉鎮財政困難,防范和化解鄉鎮債務風險,維護農村基層政權和社會政治的穩定,促進縣鄉經濟社會健康和諧發展。
推行“鄉財縣管鄉用”改革,要堅持鄉鎮財政的“預算管理權、資金所有權、資金使用權、資金審批權、鄉鎮債權債務關系”等不變,繼續實行一級政府一級財政,由區縣(市)財政直接管理并監督鄉鎮財政的收支。主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預算管理權不變。按照《預算法》規定,繼續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縣級財政部門按有關政策,在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統籌兼顧、綜合平衡”的前提下,明確鄉鎮財政預算安排順序和重點,提出鄉鎮財政預算安排的指導意見;鄉鎮政府根據縣級財政部門提出的指導意見,編制本級預算草案報縣級財政部門審核后,按《預算法》規定的程序報批。在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鄉鎮政府提出的預算調整方案,經鄉鎮人大審查和批準后報縣級財政部門備案,調整數額較大的,必須先經縣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再按《預算法》的有關規定提交鄉鎮人大審查批準后方可執行。
2、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不變。實行鄉鎮財政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與管理權、監督權相分離,縣財政直接管理并監督鄉鎮財政資金,鄉鎮財政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歸鄉鎮,資金結余歸鄉鎮所有,縣財政不集中、不平調。屬于鄉鎮財權和事權范圍內的支出,仍由鄉鎮按規定的程序審批。
3、債權債務關系不變。鄉鎮的債權、債務仍由各鄉鎮享有和承擔。
二、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的主要內容
1、核算統一。鄉鎮財政全面實行“兩無一統,綜合預算”。以鄉鎮為獨立核算主體,鄉鎮預算內外所有收支均在總預算會計中統一反映。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業務統一由縣農稅局代理核算,鄉鎮設財政結算員和單位會計崗位。財政結算員負責鄉鎮財政預、決算編制和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辦理與鄉鎮政府各部門及縣財政局的結算與對賬,登記鄉鎮財政收支臺賬,按月編制鄉鎮財政用款計劃,辦理鄉鎮政府經費支出的調撥,向鄉鎮領導提供鄉鎮總預算會計報表。單位會計負責鄉鎮支出專戶的會計核算,按規定用途支付鄉鎮政府及所屬部門日常經費。
2、賬戶統設。取消鄉鎮政府及所屬各單位所有財政性資金賬戶。在縣城金融機構開設總預算縣級“結算專戶”,在各鄉鎮金融機構統一開設鄉級“結算專戶”和單位會計的“支出專戶”。取消鄉鎮的農稅會計,其業務納入總預算會計核算。鄉鎮所有預算內外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全部入“結算專戶”。“支出專戶”只能接受來自“結算專戶”的撥款,“支出專戶”核算鄉鎮的日常開支。為方便鄉鎮及時用款,各地可建立公務費支出備用金制度。
3、工資統發。全面推行鄉鎮人員工資由縣財政統發辦法。把工資發放做為鄉鎮財政首要支出,對財政全額撥款編制的人員工資和社保等,由縣財政直接撥入個人賬戶;對非全額撥款編制的人員工資、社保繳費等,由“結算專戶”每月直接撥入工資統發和社保個人賬戶。
4、采購統辦。鄉鎮各項采購支出,由鄉鎮提出申請和計劃,經縣會計核算中心審核后,交縣政府采購中心集中統一辦理,縣財政將采購資金直接撥付給供應商。
5、票據統管。鄉鎮使用的非稅收入票據、各種稅收票證等,其管理權全部上收到縣級財政部門,實行票款同步、以票管收,嚴禁坐收坐支,嚴禁轉移和隱匿各項收入。
三、切實抓好相關配套措施
1、合理調整鄉鎮財政體制。按照“區別對待,分類指導”的原則,對經濟比較發達,財力能夠滿足自身支出需要的城關鎮和經濟中心鎮,實行比較規范的分稅制財政體制,做到鄉事鄉辦,鄉財鄉理;對經濟狀況較好,收支差額不大的鄉鎮,實行收支包干型財政體制,鼓勵鄉鎮增收節支,增強自我保障能力;對經濟欠發達、自身財力無法滿足需要的鄉鎮,實行統收統支型財政體制,收入直接上繳國庫,支出由縣財政統籌安排,加強縣對鄉鎮的財政監管。
2、建立鄉鎮財力保障和激勵機制。在合理調整鄉鎮財政體制的前提下,對實施“鄉財縣管鄉用”改革的鄉鎮,縣財政通過以獎代補的形式加大支持力度,確保鄉鎮基本運轉。對財力增長較快、公用經費節減較多、化解財政債務積極的鄉鎮給予獎勵。對超支公用經費、新增債務、違反財政收支管理規定的鄉鎮進行制約和處理。
3、認真開展鄉鎮債權債務等各項清理工作。各級要把制止新債、化解舊債作為考核鄉鎮干部任期目標和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對鄉鎮的債權債務要按發生的時間、形成原因、資金來源、約定利率、還本付息等情況,逐一進行清理核實,建立臺賬,報縣級財政備案,并采取切實可行的辦法逐步化解;要清理清退各類超編人員,嚴禁編外進人,對不在編人員和自聘人員財政不供給經費。要清理鄉鎮銀行賬戶、票據和現有資產,取消鄉鎮原來所有的銀行賬戶,繳銷鄉鎮所有收入票據,賬戶的設立和票據的領用按有關規定重新辦理。建立健全新債責任追究和鄉村干部離任債務審計制度,對違反規定發生新債的鄉村,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4、規范鄉鎮財政收支管理。各地要加大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力度,確保收入及時足額入庫。強化鄉鎮預算約束,堅持支出執行按預算,追加支出按程序。按照“保工資、保重點”的原則,嚴格支出順序,嚴控開支標準,規范支出范圍。堅持申報制度,完善審批程序。根據鄉鎮大小和收入規模等實際情況,分類制定公務費開支限額,分檔制定會議、招待、汽車、電話等費用的開支標準。鄉鎮政府一律不得為經濟活動提供擔保,禁止“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和對鄉鎮開展的各種升級達標活動。
5、積極推進信息網絡化建設。進一步完善縣鄉財政計算機網絡建設,統一配置使用“鄉財縣管鄉用”專用軟件,通過實現“網上申報,網上審批,網上查詢”,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鄉財縣管鄉用”改革的運行成本。
四、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各級各部門要高度統一思想,提高對“鄉財縣管鄉用”改革認識。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市)要成立“鄉財縣管鄉用”改革領導小組,由常務副區縣(市)長任組長,并組建專門工作班子。要把改革納入縣、鄉政府和財政工作考核目標,確保整個改革取得實效。
2、統一部署,分步實施。各區縣(市)要盡快制定實施“鄉財縣管鄉用”改革方案和相關配套措施,并做好各項前期準備工作。12月份完成所轄鄉鎮的債權債務、人員、資產、賬戶、票據等各項清理工作,建立并登記臺賬,同時組織相關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2006年元月,統一開設各鄉鎮新的銀行賬戶,全市全面實施“鄉財縣管鄉用”改革。
3、總結經驗,鞏固提高。各地在實施這項改革的過程中,要因地制宜,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認真學習借鑒外地先進經驗,對改革的運行情況定期不定期進行分析和總結,及時提出鞏固和完善改革的意見和建議,將改革進一步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