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交公字[1997]42號
頒布時間:1997-01-29 00:00:00.000 發文單位:河北省交通廳 河北省財政廳
各市交通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等廳直有關單位:
按照票據管理規定,決定自1997年1月開始,在全省公路養護單位使用新式《河北省損壞(占用)公路路產賠(補)償費專用收據》(以下簡稱專用收據),為加強專用收據及賠(補)償費的管理和使用,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原使用的賠(補)償費收據使用到1996年12月底,各市局于2月底前對舊票據進行清理,登記造冊并負責收繳。自1月1日起使用新的專用收據。
二、專用收據由省財政統一印制,由省交通廳統一管理,各市交通局向省交通廳領取票據。具體的發放、使用、審驗,按(1995)冀財綜字第125號《河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各市交通局財務部門要建立健全票據臺帳和領發手續。
三、各級財務部門要加強票據的管理和使用。按照有價證券的要求保管專用收據,嚴格控制專用收據發放范圍。使用專用收據要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
四、領有專用收據的執法(收費)人員要認真逐項填寫收據所列內容。繳款方式(現金、支票等)填入備注一欄,并將所收款項及時上繳本單位財務部門。定期將收據存根聯交單位財務部門。
五、各級公路養護(管理)單位要加強賠(補)償費的管理,統一納入單位會計核算,并加強所屬單位該項費用使用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六、公路養護及管理單位收取的賠(補)償費,按照8:1:1的比例分別用于損壞(占用)公路路產的修復工作,彌補路政管理經費不足和獎勵舉報人員、維護路產有功人員。第一項內容在其他損益科目下設置賠(補)償收入及修復費用二級科目進行核算,后兩項內容可分別直接沖減行政經費和納入專用基金(獎勵基金)進行核算,也可在其他往來科目下分別設置二級科目,年底將余額一次沖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