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行[1989]414號
頒布時間:1989-04-12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通 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區、縣人民武裝部,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北京衛戍區《關于專職人民武裝干部服裝發放和佩帶人武工作專業符號的通知》(京政發〔1988〕94號),對購置人武工作專業符號和服裝經費問題做出了規定。為確保專職武裝干部按上級要求統一著裝和服裝發放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專職武裝干部服裝經費開支仍按京政發〔1988〕9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購置服裝、符號經費由各單位留利或預算外資金解決。
198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