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外企注函[2006]28號
頒布時間:2006-08-30 11:10:44.000 發文單位:國家工商總局外資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新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我局對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的部分內容和規格進行了調整。新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將“經營期限”改為“營業期限”、“企業類型”改為“公司類型”;去掉“分支機構”項目,增加了“實收資本”、“股東(發起人)”兩項;副本說明中將年檢時間改為3月1日至6月30日;副本規格改為A4.新版《營業執照》將“經營期限”改為“營業期限”;副本說明中將年檢時間改為3月1日至6月30日;副本規格改為A4.
請各被授權局在舊版執照用罄后領取并啟用新版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并做好新舊營業執照使用的銜接工作。舊版執照自2007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
在換發執照過程中,各被授權局要按《關于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工商外企字[2006]81號)規定,對現存外商投資公司的公司類型進行調整,并在2007年6月30日年檢結束之前調整完畢。
國家工商總局外資局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