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財工77號
頒布時間:1988-03-22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據有些地區反映,實行租賃經營的企業,財產不實,損失嚴重。——為了防止和杜絕這類現象發生,減少企業財產損失,保證租賃經營責任制的健康發展,經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財政、稅務部門要切實加強租賃經營企業的財務、稅收管理和監督工作,對所屬的租賃企業情況要認真進行調查,發現財產損失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
二、各地財稅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對實行租賃經營前的企業資產認真進行清查和重新評估,或在實行租賃經營前由企業委托注冊會計師對企業資產進行公證評估,不得簡單的以帳面原值、凈值或自報數作為租賃經營資產的現值。
三、租賃經營企業要加強對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的管理,在租賃合同中要明確規定承租期內資產完好和資金的增值,同時要規定因承租方違反租賃合同所發生的財產損失,應由承租方承擔。
四、各地財稅部門要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對租賃經營期間和租賃期滿的企業資產和經營狀況進行檢查。租賃企業租賃期滿,租賃企業財務會計報表要經會計師事務所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