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煙法[1999]781號
頒布時間:1999-12-06 13:35:54.000 發文單位:國家煙草專賣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大連、深圳市煙草專賣局,國家局駐南方、西南特派員辦事處:
現將《煙用濾嘴棒委托加工及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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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用濾嘴棒委托加工及經營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煙用濾嘴棒的委托加工和經營,加強對煙用濾嘴棒的專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煙用濾嘴棒是指醋纖絲束濾嘴棒、丙纖絲束濾嘴棒、復合濾嘴棒和其他材料的濾嘴棒。
第三條 國家煙草專賣局依法對煙用濾嘴棒的加工生產、經營、進出口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及準運證制度。煙用濾嘴棒生產企業必須持有國家煙草專賣局核發的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未經國家煙草專賣局批準,任何部門不得自行籌建煙用濾嘴棒生產企業。
第二章 生產經營管理
第四條 中國煙草物資公司負責管理跨省委托加工煙用濾嘴棒的業務;省級煙草物資部門負責管理本省(區、市)煙草企業之間的煙用濾嘴棒委托加工業務;卷煙生產企業管理本企業煙用濾嘴棒加工業務。
第五條 煙用濾嘴棒生產企業委托加工業務的范圍為:
(一)經國家煙草專賣局批準的煙用濾嘴棒生產企業,可在全國范圍內承接委托加工業務。
(二)其他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煙用濾嘴棒生產企業,承接本省(區、市)范圍 內的煙用濾嘴棒委托加工業務。超范圍承接加工業務的,必須經國家煙草專賣局批準。
(三)卷煙生產企業的煙用濾嘴棒加工部門只能為本企業內的濾嘴卷煙生產服務。
第六條 煙用濾嘴棒生產企業、卷煙生產企業煙用濾嘴棒加工部門不得自行購買煙用絲束,不得自行銷售產品。
第七條 復合濾嘴棒和其他材料的濾嘴棒生產企業需直接生產經營的,必須經省級煙草物資部門報中國煙草物資公司審批。
第八條 中國煙草物資公司負責組織全國范圍內煙用濾嘴棒委托加工合同的簽訂,并對經委托方省級煙草物資部門審查同意的跨省委托加工合同進行鑒章和管理。各省級煙草物資部門負責組織本省(區、市)內卷煙生產企業委托加工合同的簽訂、審查、鑒章和管理;經省級煙草物資部門審查同意的跨省(區、市)委托加工合同統一匯總報中國 煙草物資公司鑒章,其他省(區、市)內委托加工合同送中國煙草物資公司備案。委托加工合同必須鑒章,未經鑒章的合同不得執行。
第九條 煙用濾嘴棒生產企業按與中國煙草物資公司、省級煙草物資部門和卷煙生產企業簽訂的委托加工合同組織煙用濾嘴棒的加工。卷煙生產企業的煙用濾嘴棒生產實行自產自用,不得承接對外委托加工業務。
第十條 中國煙草物資公司根據煙用絲束的不同規格,制定委托加工的出棒率。超過出棒率要求的煙用濾嘴棒由企業所在地的省級煙草物資部門收購。煙用濾嘴棒生產企業不得自行銷售。
第十一條 承接跨省委托加工合同的煙用濾嘴棒生產企業,必須將受托加工的情況逐月向中國煙草物資公司報送報表,并抄送企業所在地的省級煙草物資部門。跨省委托加工煙用濾嘴棒的卷煙生產企業,必須將委托的絲束量、煙用濾嘴棒的調入量、使用量和庫存量,逐月上報企業所在地的省級煙草物資部門,由省級煙草物資部門統一匯總上報中國煙草物資公司。
第十二條 委托方、受托方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嚴格履行所簽合同。
第三章 運輸管理
第十三條 跨省(區、市)運輸煙用濾嘴棒,須辦理國家煙草專賣局簽發的煙草專賣品準運證。企業憑中國煙草物資公司根據合同開具的調撥單,到國家煙草專賣局辦理煙草專賣品準運證;受托方所在地的省級煙草專賣局已得到國家煙草專賣局授權的,企業可憑所在地省級煙草物資部門根據合同開具的調撥單,到企業所在地的省級煙草專賣局辦理煙草專賣品準運證。企業憑國家煙草專賣局的煙草專賣品準運證辦理托運或自運。
第十四條 在省(區、市)內跨市、縣運輸,須開具省級煙草專賣局簽發的煙草專賣品準運證。企業憑省級煙草物資部門根據合同開具的調撥單,到企業所在地的省級煙草專賣局或其授權的機構辦理煙草專賣品準運證。企業憑省級煙草專賣局的煙草專賣品準運證辦理托運或自運。
第四章 價格管理
第十五條 國家煙草專賣局制定煙用濾嘴棒委托加工(或購銷)的指導性費用標準(或價格)。
第十六條 因違反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被有關部門查沒的煙用濾嘴棒,其收購價格由查處地的省級煙草專賣局根據國家煙草專賣局的有關規定核定。
第五章 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第十七條 經營煙用濾嘴棒進出口業務的企業,須持有國家煙草專賣局核發的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其他企業不得自行進口煙用濾嘴棒。
第十八條 煙用濾嘴棒進口業務由中國煙草進出口總公司根據國家煙草專賣局下達的進口計劃,統一組織對外詢價、談判、簽約。中國煙草物資公司參加對外談判。進口煙用濾嘴棒的國內經營由中國煙草物資公司負責。
第十九條 煙用濾嘴棒出口業務,由中國煙草物資公司統一組織貨源,由中國煙草進出口總公司統一對外成交。
第二十條 煙用濾嘴棒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由國家煙草專賣局統一管理。中國煙草物資公司參加對外洽談。
第六章 監督、處罰
第二十一條 國家煙草專賣局負責對本辦法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煙用濾嘴棒生產企業和卷煙生產企業應服從各級煙草專賣局的專賣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國家煙草專賣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和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強化煙草行業內部專賣管理的若干規定(試行)》、《煙草行業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處理,并可視情節取消其委托加工和經營煙用濾嘴棒的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煙草專賣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