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財字[1996]第283號
頒布時間:1996-06-20 00:00:00.000 發文單位:煤炭部
各煤管局、直管礦務局(公司)、中煤建設開發總公司:
為發揮社會保險行業統籌的作用,根據煤炭工業部《關于煤炭企業養老保險實行行業統籌的實施方案》和《關于明確礦務局工程處等施工單位財務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的規定,經研究決定,從1996年1月1日起,對基建施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行業統籌調劑。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基建施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行業統籌調劑的重要意義。
基建施工企業的養老保險是整個煤炭行業養老保險統籌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深化煤炭工業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體制,煤炭工業實行兩個根本性轉變的新形勢下,基建施工企業背著沉重的歷史包袱進入市場,面臨著許多困難。由于國家對煤炭投資減少、企業負擔畸輕畸重等原因,基建施工企業資金緊張,造成離退休金長期拖欠,部分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已影響了施工隊伍和社會穩定。多年來,基建施工企業廣大職工,特別是離退休人員南征北戰,艱苦創業,為煤炭工業的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是各級領導義不容辭的責任。同時,對基建施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實行行業統籌調劑,既是基建施工企業實行兩個根本性轉變,進入市場,公平競爭,走出困境的重要條件;也是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關心群眾生活,密切干群關系,增強企業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措施。因此,各單位、各級領導,要深刻認識基建施工企業實行行業統籌調劑的重要意義,從深化改革、促進發展、保持穩定的高度,講政治,講大局,講紀律,確保基建施工企業養老保險基金行業統籌調劑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基建施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籌調劑的范圍。
基建施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行業統籌調劑的范圍為財政關系納入中央級基建施工企業決算的單位。
三、基建施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
1、基建施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在合理控制支出的基礎上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節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統一籌集。
2、基建施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提取,由過去施工企業按定額向建設單位取費改為由建設單位從建安投資額中扣繳。即:按照財政部核定的基建施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計提比例換算為應提養老金的絕對額,與當年的行業統籌范圍內的基建投資計劃中的建安投資額相比的比例,即為統扣率,由建設單位按統扣率從建安投資中先行扣繳,繳撥額以當年年終決算為準,下年度多退少補。1996年的統扣率為建安投資額的8.5%。
3、提取基建施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行業統籌范圍內工程投資是指,煤炭部歸口管理的基本建設計劃的開發銀行軟硬貸款和引進外資。
4、基建施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的提取,由建設單位按規定的比例扣繳;扣繳的基金由建設單位匯繳到煤炭行業社保機構在中國建設銀行開設的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專戶。
5、本通知下達后,施工企業承攬行業統籌范圍內工程的,在編制建安工程預算時,屬于部統籌投資的項目,一律不再收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其他勞保費用仍按定額取費。承攬行業統籌范圍外工程的,仍按預算定額收取全部勞保費用。
四、基建施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基金的調劑方法。
1、基建施工企業部級基本養老保險金的統籌調劑標準。按煤炭工業部《關于煤炭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行行業統籌辦法》規定的統籌項目,作為部級基本養老統籌調劑標準。鑒于1996年全行業部級基本養老保險金人均調劑標準已確定為4000元,根據“四統一”的原則,基建施工企業原則上比照人均4000元作為計算的基礎。
2、根據基建施工企業的實際狀況和歷史原因,在調劑中實行差別政策。凡從建安投資額中提取的養老金,低于按人均4000元計算的養老金總額50%的,按人均4000元的50%給予補助,差額部分繼續由本單位自行創收解決;凡從建安投資額中提取的養老金相當于按人均4000元計算的養老金總額100%的,按人均4000元的養老金總額給予補助;凡從建安投資額中提取的養老金高于按人均4000元計算的養老金總額的,除按人均4000元補助外,再按實際發放額高于人均4000元的部分增補50%,其余差額由施工企業自籌解決。
3、統籌調劑以省為單位進行計算并實行差額繳撥。省局要根據下達的基金上繳計劃和養老金補助金額,對其所屬單位進行指標分解,并落實到礦務局,同時將落實情況抄報煤炭部備案。統籌調劑從今年7月1日開始運行,每個月上繳全年平均兩個月的調劑金。建設單位要從投資中按第一順序提取繳納;要千方百計籌措資金,以確保統籌調劑工作的順利進行。
4、根據煤炭部核定的施工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金收支預算,由部社保中心從實收養老保險基金中下撥,每月撥付一次。下撥資金作為煤管局或礦區社保機構的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向離退休人員統一發放。今年1—6月份的調劑金先由各施工企業自籌解決,年底補齊。
5、基建施工企業養老保險金的統籌調劑與生產企業養老保險金的統籌調劑雙軌運行,分別繳撥。
6、為了保證施工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正常支付,應從目前的實際情況出發,建立必要的周轉金。在統籌調劑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及周轉金沒有到位之前,負責其統籌的社保機構有墊付能力的由社保機構墊支;無墊付能力的,仍由施工企業或主管單位負責籌措墊支,待統籌調劑金下達后,由社保機構進行清算和帳務處理。
五、基建施工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實行分級管理。
施工企業部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調劑由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實行統一政策,分級管理,差額撥付。省煤管局社保機構負責所屬礦務局施工企業和省屬基本建設公司統籌調劑;礦務局所屬工程處由礦區社保機構負責在企業內部進行統籌調劑;中煤建設開發總公司所屬企業由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統籌調劑。
六、加強基建施工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和管理工作。
1、各單位要按照煤炭工業部《關于加強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領導,明確目標,落實征繳責任。各單位黨政一把手和有關部門負責人要從大局出發,切實負起責任,保證養老保險基金按時足額上繳。要把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與各級領導和企業經營者收入掛鉤,并作為硬性指標進行考核。對企業分管領導、社保機構負責人,按目標實現率決定獎懲;對財務、計劃、基建等部門的負責人,要列入工作考核與獎金掛鉤浮動。
2、基建施工企業要珍惜并用好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調劑金,抓住機遇,加強管理,苦練內功,開拓市場,扭虧增盈,盡快走出困境。要加強施工企業社保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制度,搞好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保持職工隊伍和社會穩定。
3、基建施工企業社保機構和財務、勞資、審計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協作并加強財務、統計、審計和業務監督,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要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做他用,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與完整。
4、基建施工單位社保機構要為每個職工建立個人帳戶。要按照煤炭工業部《關于下達一九九六年職工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的通知》的要求,做好個人繳費工作,并嚴格管理,未經許可,不得使用。
各單位、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通知精神,做好基建施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調劑工作。對在執行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匯報,并采取措施,認真加以解決。這項工作的進展情況要及時報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附:1996年基建施工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統籌調劑指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