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國科[2001]5號
頒布時間:2001-01-03 00:00:00.000 發文單位:水利部
水利部關于加強《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實施工作的通知
(2001年1月3日 水利部水國科[2001]5號)
為了貫徹執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編制了《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日前,由我部負責編制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簡稱《強制性條文》)已批準發布。為進一步加強《強制性條文》的宣貫、實施與監督工作,保證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現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對貫徹實施《強制性條文》的認識
《強制性條文》是由現行水利技術標準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人身健康、環境保護和其他公眾利益的、必須嚴格執行的強制性規定摘錄而成,是水利工程建設全過程中的強制性技術規定,是從技術上保證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的關鍵。《強制性條文》是參與水利工程建設活動各方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依據,也是政府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實施監督的依據。《強制性條文》中的所有條款都必須嚴格執行。《強制性條文》是我部貫徹執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配套性文件。它的發布實施對于提高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參與水利工程建設的各有關建設、勘測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要本著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提高對貫徹實施《強制性條文》的認識,高度重視《強制性條文》的實施與監督。
二、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做好《強制性條文》的宣傳貫徹工作
做好《強制性條文》的組織實施,關鍵是做好《強制性條文》的宣貫和培訓工作。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制定《強制性條文》培訓計劃和具體實施步驟,認真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和掌握《強制性條文》的內容。2001年一季度,我部將組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部直屬各單位主要技術負責人,舉辦《強制性條文》骨干學習班;然后,以學習班骨干為基礎在本地區、本單位開展培訓宣貫活動,爭取在2001年內使本地區、本單位從事水利工程建設活動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達到全面、系統地理解和掌握《強制性條文》的內容,真正把《強制性條文》落實到水利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同時,在2001年一季度之前,要確保各級涉及項目規劃、設計審查、審批的有關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以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程技術人員熟悉和掌握《強制性條文》的相關內容,并在水利建設活動中自覺地嚴格執行和進行有效的監督。
三、加強對《強制性條文》實施的監督檢查
要建立健全《強制性條文》的監督檢查制度和機制,增強監督檢查的有效性。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明確本地區實施《強制性條文》的監督檢查機構,并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切實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同時,要加強社會輿論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于違反《強制性條文》的行為,都有權向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檢舉、投訴。
要嚴格執法,加大對違反《強制性條文》行為的處罰力度。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要于2001年上半年對本地區水利工程建設中實施《強制性條文》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水利部將于 2001年下半年組織一次專項檢查,在全面了解各單位檢查結果的同時,重點抽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貫徹落實本通知要求的情況,以及有關管理和工程技術人員對《強制性條文》了解和掌握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