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監[2005]8號
頒布時間:2005-04-08 00:00:00.000 發文單位:教育部 國務院糾風辦 監察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審計署 新聞出版總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糾風辦、監察廳(局)、發展改革委(計委)、物價局、財政廳(局)、審計廳(局)、新聞出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糾風辦、監察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務局、審計局、新聞出版局,中央有關部門(單位)辦公廳,教育部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深入開展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現就2005年的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現為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切實解決老百姓反映強烈的教育亂收費問題為目的;堅持教育、制度、監督并重,建立健全治理和預防教育亂收費的體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相關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堅持依法行政,用發展的思路和改革的辦法統領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重在治本,推進治理工作深入開展。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實行“一費制”收費辦法
在2004年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的基礎上,已全面實行的省份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抓好“一費制”收費辦法的完善和落實工作。江西、安徽、吉林、陜西、青海5個只在部分地區試點的省份要抓緊出臺實施方案,確保在2005年秋季開學時全面實行“一費制”收費辦法。進一步規范“一費制”辦法,堅決糾正將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列入“一費制”,以及將“一費制”范圍定得過寬,標準定得過高等行為,嚴格規范服務性收費,切實減輕學生及其家長負擔。
(二)繼續穩定高等學校收費標準,清理高校收費項目,進一步規范高等學校收費行為
2005年高等學校收費繼續保持穩定,不得出臺新的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進一步加強高校收費管理,禁止高等學校隊任何理由搞“雙軌”收費、降分高收費;禁止向學生收取國家規定項目之外的任何費用。高等學校凡實行學分制收費的,必須按規定程序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學生正常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學兼總額不得高于實行學年制收費的學費總額。有關部門要對高校的收費項目進行清理,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要堅決予以糾正,清退違規收取的費用。要加強對服務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切實貫徹學生自愿的原則。
(三)完善和落實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
各地對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要做到事前公示,防止出現擇校生人數偏多、分數偏低、錢數偏高的現象。要將擇校生統一納入公辦高中招生計劃,擇校生比例不能突破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比例上限,不得以任何名義擠占計劃生指標。要按照報名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加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分檔次依次錄取,一次招滿,并及時將招生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四)深化學校收費“收支兩條線”改革
教育收費要嚴格按照財政部門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即公辦學校學費、住宿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要按規定金額繳入同級國庫或財政專戶,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范圍;政府要按規定的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撥款標準撥付學校公用經費,保證學校正常運轉;要確保轉移支付中的教育經費足額用于教育事業。要加強各級各類學校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合理制定學校開支項目和標準,嚴禁將學校收費收入用于房地產開發、購買股票、證券、期貨和濫發獎金、補貼、津貼、實物及組織公費旅游等。堅決制止截留、挪用、統籌、擠占教育經費和學校收費收入的行為;嚴禁對學校亂攤派、亂罰款、亂收費。
(五)加強中小學教材和教輔材料出版發行選用的管理
各地要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原體改辦等部門《關于降低中小學教材價格深化教材管理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34號)的規定,在中小學教材的審定工作中,建立技術標準和成本價格的聯合審定機制,印發《關于嚴禁在中小學教材出版發行環節違規收取費用的通知》,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材出版發行管理工作,嚴格控制教材價格;禁止將教輔材料納入《教學用書征訂目錄》、向學校印發教輔材料《推薦目錄》和搭售教輔材料等違規行為。堅決遏制教輔材料過多過濫的狀況。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地要從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是堅持“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具體體現;充分認識繼續抓好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各地要進一步完善聯席會議統一指導和協調治理工作的有效機制,進一步加強對治理工作的領導。充分調動主管部門主抓、相關部門各司其責的積極性,全面落實工作責任制,切實做到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各地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中,要注重調查研究,及時掌握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切實加大對本地區治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力度。部際聯席會議將適時組織力量,對各地治理教育亂收費聯席會議機構建設及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二)完善和落實收費監督管理制度,全力推行“陽光收費”
建立健全教育收費的各項監督管理制度,堅持依法管理,規范學校收費行為,不斷強化和完善預防制約機制。2005年,要繼續加大建章立制的力度,對已出臺的政策規定,要切實抓好落實。繼續全面落實教育收費聽證制度和公示制度,使各級各類學校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置于全社會的監督之下,特別要加強動態管理,確保公示內容真實有效。制定對教育亂收費實行責任追究的具體辦法、嚴禁在中小學教材出版發行環節違規收取費用的辦法、規范高校收費行為的辦法等,嚴格執行《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對各種教育亂收費行為進行嚴肅查處,追究有關責任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
(三)不斷加大教育投入,確保學校教學工作正常開展
各地要貫徹落實《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增加教育投入,依法達到“三個增長”。建立和完善農村義務教育“三保”投入保障機制,制定并落實好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以及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對享受國家“兩免一補”政策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中小學生不得再收取教科書費及雜費。各級教育督導部門應將教育投入落實情況納入對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導內容,確保教育投入達到法定增長。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提高經費使用效益。要加快薄弱學校的改造進程,縮小校際間辦學條件和教學水平的差距。同時,要堅持科學發展觀,禁止各類學校超越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盲目發展。要組織力量,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擇校生問題進行調研,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辦法,進行規范管理。
(四)嚴肅紀律,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要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重點監督各地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實行“一資制”收費辦法情況,“兩免一補”政策落實情況,高等學校收費情況,各地教育經費財政撥款落實情況。嚴肅查處通過學校向學生搭車收費和面向學校的各種亂攤派、亂罰款、亂收費行為;截留、挪用、統籌、擠占教育經費和學校收費收入的行為;濫印、濫發教材、教輔材料的行為和利用服務性收費為單位和個人謀取私利及高等學校與招生錄取掛鉤等任何形式的違規收費行為。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部際聯席會議將在年內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地落實治理工作任務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和綜合檢查。要繼續加強教育行政部門的內部審計工作,有計劃地對一些學校教育收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做好自查自糾工作。
(五)進一步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努力擴大群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的范圍,積極開展創建規范教育收費示范縣活動
要高度重視宣傳工作,各地要根據本實施意見制定宣傳計劃。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向群眾廣泛宣傳有關教育收費的政策。治理工作的部署和進展、規范收費的正面典型和違法違紀的典型案件。擴大群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的范圍,在全社會努力營造一個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圍。要認真組織開展創建規范教育收費示范縣(市、區)活動,總結和推廣一批依法辦學、勤儉辦學、師德高尚、收費規范的正面典型。
各地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的要求,認真抓好各項治理任務的落實,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并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反饋。
二00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