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司[2005]3號
頒布時間:2005-04-06 00:00:00.000 發文單位:教育部學生司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制度的通知》要求(教學廳[2004]11號),做好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為提高管理水平和辦公效率,我司已相繼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www.chsi.com.cn)開通了學歷證書電子注冊辦公系統、全國高校新生名單核對系統、學歷電子注冊圖像校對系統和學生信息管理技術論壇等多套辦公系統。我司對日常性工作的基本要求、注意事項以及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審核結果將通過以上系統發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和各高校的學籍學歷管理部門要及時關注系統發布的有關內容,認真閱讀系統提供的使用說明,熟悉基本操作,對系統使用中的問題和建議可通過網上技術論壇進行溝通和交流,逐步形成網上辦公方式。
二、根據教學廳[2004]11號通知要求,從2004年開始,各高校對每年入學報到新生信息,須在網上與教育部備案的錄取新生名單進行核對,經核對無誤的名單數據為今后畢業生學歷證書注冊依據。
2004年全國高校錄取新生數據已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公布,供各高校核對。各高校(包括具有研究生招生資格的科研單位)應于2005年4月底前完成本單位研究生或普通本專科、成人本專科新生網上核對工作。具體要求和辦法見新生名單核對系統中提供的使用手冊。
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網絡教育的新生和五年一貫制或三二分段制進入第四年取得高等教育學籍的新生名單,于2005年4月底以前通過新生名單核對系統報送。對專升本(含網絡教育中的專升本)新生應嚴格審核其專科學歷資格。
三、1991-2000年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數據信息的審核工作已完成,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籍學歷管理部門通過學歷證書電子注冊辦公系統下載。對有數據無計劃的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籍學歷管理部門要逐一核實該高校當年的招生資格和招生情況;對有計劃無數據以及按照畢業年份統計結果看有明顯漏報的,高校要組織力量及時補報數據;核實的情況及補報的數據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籍學歷管理部門審核、匯總后于2005年年底前報送我司。
四、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學歷文憑考試所頒發學歷證書注冊工作的管理,歸口報送。每年2月底和7月底以前分別報送上年12月底和當年6月底之前所頒發證書的數據,對十年回登沒報或漏報的數據于2005年年底前報送我司。
五、自2005年起,學歷證書電子注冊中的圖像內容將直接使用圖像校對系統中校對無誤的照片,以提高學歷證書圖像信息以及圖像鏈接的準確性。請各高校在畢業生圖像采集后,告訴學生本人及時上網進行圖像校對。對于沒有進入圖像校對系統的照片,仍按照一校一目錄的存儲方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籍學歷管理部門匯總后連同注冊數據一并于8月15日前報送我司。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籍學歷管理部門可根據本省實際工作情況,適當增加統一補報、修改數據的次數,具體時間由各省自行安排。
請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地區高等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