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廳函[2005]33號
頒布時間:2005-10-09 00:00:00.000 發文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解放軍總參軍訓和兵種部,部屬有關高等學校:
第五屆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頒獎大會已于2005年9月8日在北京舉行。根據國務院《教學成果獎勵條例》,現就獲獎項目獎金等發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獎金的發放
國家級教學成果特等獎獎金為10萬元人民幣,一等獎為6萬元人民幣,二等獎為2萬元人民幣。
教育部和其他中央部門直屬高校獲獎項目的獎金,由我部直接撥至各獲獎項目第一完成人學校(獎金發放清單見附件一),由學校轉發至本校及其它學校獲獎者。
省屬高校獲獎項目的獎金,由我部統一匯到學校所在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獎金發放清單見附件二),由其轉發至各獲獎項目第一完成人學校,再由學校轉發至本校及其它學校獲獎者。
軍隊院校獲獎項目的獎金,由我部統一匯至解放軍總參謀部軍訓和兵種部(獎金發放清單見附件三),由其轉發至各獲獎項目第一完成人學校,再由學校轉發至本校及其它學校獲獎者。
為此,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解放軍總參軍訓和兵種部,于10月20日前,將你單位《基本信息表》(見附件四)報送我部高教司評估處,以便及時發放獎金。
二、關于獎章、證書和獎狀的發放
軍隊院校獲獎項目的獎章、證書和獎狀均統一發放至解放軍總參軍訓和兵種部,由其轉發至各獲獎項目第一完成人學校,再由學校轉發本校及其它學校獲獎者。
其它院校獲獎項目的獎章、證書和獎狀均按屬地原則,發至相應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由其轉發至各獲獎項目第一完成人學校,再由學校轉發到本校及其它學校獲獎者。
獎金、獎章、證書和獎狀的發放工作是教學成果獎勵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請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工作。發放工作各環節都要有專人管理,收發均要有登記,務必防止出現丟失、損壞等現象。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評估處聯系人:趙雷、樊高妮,聯系電話:010-66097825,傳真:010-66096713,電子郵箱:fgn@moe.edu.cn.
附件:1.第五屆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教育部和其他中央部門直屬高校獲獎項目獎金發放清單(略)
2.第五屆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省屬高校獲獎項目獎金發放清單(略)
3.第五屆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軍隊院校獲獎項目獎金發放清單(略)
4.基本信息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