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港澳臺辦[2005]70號
頒布時間:2005-10-1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教育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
為響應國家大力發(fā)展職業(yè)教育,培養(yǎng)技能型人才的號召,加快提高我國職業(yè)教育發(fā)展水平, 幫助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困難的優(yōu)秀學生完成學業(yè),使其成為國家和社會需要的技能型人才,華夏基金會決定,在華夏基金會職業(yè)教育項目學校中設立“華夏學子助/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以資助、獎勵中等職業(yè)學校中家庭貧困、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yè)。
一、獎學金由華夏學子助/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管理,國家教育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具體負責評審及日常管理工作。本年度獎學金將在全國三十六所職業(yè)學校二年級學生中實施,具體學校名單和獎勵名額見附件一。
二、學校要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學生思想品德、學習成績、家庭經濟狀況及平時消費情況等進行調查考核,推薦家境困難、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作為接受獎學金候選人并在校內公示二周之后,將公示結果連同候選人填寫的“華夏基金會華夏學子助/獎學金申請表”以及匯總表一并報?。ㄗ灾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審核,審核合格后由?。ㄗ灾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報教育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三、華夏基金會為獲得獎學金的學生一次性提供2000元人民幣的資助。請學校及相關主管部門為獲獎學生減免相應數額的學費。
四、華夏基金會將通過教育部把獎學金發(fā)放到受資助學生所在學校,由學校將獎學金直接發(fā)放到獲獎學生本人,獲獎學生須填寫“華夏基金會華夏學子助/獎學金收據”,見附件三。該收據由學校保存?zhèn)洳?。如發(fā)現弄虛作假等舞弊行為,將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五、請各地教育廳(教委)于2005年11月15日之前將申報材料及各校匯入款的銀行名稱、地址、賬號等報至我辦。
聯 系 人:李斌 余彬
聯系電話:010-66097845 010-66096281
傳 真:010-66014621
地 址:北京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100816)
附件:1.2005年度華夏學子獎學金職教項目分配方案(略)
2.華夏基金會華夏學子助/獎學金申領表(略)
3.華夏基金會華夏學子助/獎學金收據(略)
4.華夏基金會華夏學子助/獎學金實施辦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