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成廳函[2005]14號
頒布時間:2005-09-16 00:00:00.000 發文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國務院有關產業部門,有關全國性行業組織:
經國家統計局批準(國統函[2004]182號),我部決定從今年起恢復開展全國職工教育統計工作(以下簡稱統計工作),現將統計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在國家統計局指導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主要依靠產業部門和行業組織實施。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地級市統計工作的組織、匯總、審核和信息發布。產業部門和行業組織負責本系統職工教育統計工作的組織、匯總、審核和信息發布。
2.在我部和國務院有關產業部門、全國性行業組織的指導下,在省、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領導下,地級以上城市(含地級市、計劃單列市或副省級城市)教育局依托本市產業管理部門和行業組織,具體實施全市區域內的企業職工教育統計工作,并將統計結果報送省、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匯總后報送我部。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依托產業管理部門和行業組織具體實施全市區域內企業職工教育統計工作,并向我部報送統計結果。
3.2005年統計工作對象只限于企業職工,包括中央和省屬的駐地方企業,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業。
4.請按照《全國職工教育培訓統計報表》,確定相關內容的統計渠道。統計年度采用自然年。我部每年9月向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國務院有關產業部門和全國性行業組織布置當年統計工作任務,并于次年1月完成全國統計數據的審核和匯總。
5.統計工作由我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發展規劃司及信息中心負責,并委托中國電力聯合會教育培訓中心對統計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負責業務培訓和咨詢指導。
6.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依靠產業部門和行業組織開展工作,加強與產業部門和行業組織的溝通配合,建立起暢通有效的統計渠道。請國務院產業部門和全國性行業組織根據本通知精神,在行業內部署職工教育統計工作。2005年各地統計工作所需要經費請根據實際需要自行解決。
有關具體工作及開展此項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與我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聯系。
聯系電話:010-66097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