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人函[2003]418號
頒布時間:2003-12-26 00:00:00.000 發文單位: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關于印發〈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質技監局發[1998]08號,以下簡稱《注冊辦法》)的規定,對獲得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證書并辦理注冊登記(或備案登記)的人員,應在注冊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到注冊管理部門辦理重新注冊登記。為保證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重新注冊登記工作的順利實施,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按照《注冊辦法》的要求,認真做好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重新注冊登記工作。
二、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公告(2001年第2號)《2000年度批準注冊的全國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名單》,督促有關人員及時辦理重新注冊(或備案)申請手續。并按照《注冊辦法》中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申請注冊(或備案)人員的有關材料(重新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2寸近照一張)。
三、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申請重新注冊時應提供其參加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的有關證明,具體規定按照《關于印發〈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的通知》(國質檢人[2002]298號)執行。
四、為簡化注冊登記手續,今后注冊申請表和重新注冊申請表(請使用新表,附表1)不再上報,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簽署審核意見并歸檔保存。
五、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將審核確認的重新注冊人員匯總表及備案人員匯總表于2004年2月20日前,以電子郵件形式報送中國質量檢驗協會。并將匯總表、照片及未辦理重新注冊人員名單寄至中國質量檢驗協會。
聯系電話:(010)82022019;聯系人:郭蕾;
電子信箱:guolei101@sohu.com;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育慧南路3號;
郵政編碼:100029.
特此通知。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