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質檢執聯[2002]299號
頒布時間:2002-10-09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質檢總局、 國家經貿委 衛生部 教育部 國家旅游局
為了加強對教育、醫療衛生及住宿業(指公務、商務和休閑服務的賓館、飯店以及旅館等,下同)使用的絮用纖維制品質量的監督,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根據國務院關于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定及有關法律法規,提出以下意見:
一、教育、醫療衛生、住宿業等機構、單位(以下統稱集團購買者),為公眾提供服務而購買絮用纖維制品的,應當確保絮用纖維制品質量合格。
絮用纖維制品生產、加工企業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的規定組織生產、加工,確保生產、加工的絮用纖維制品符合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因素。
二、向集團購買者提供絮用纖維制品的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級專業纖維檢驗機構或者其指定、委托的專業纖維檢驗機構(以下簡稱專業纖維檢驗機構)書面申請質量保證條件審查,并提供以下材料:
?。ㄒ唬┢髽I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
?。ǘ┲饕a加工設備、質量檢驗儀器和設施的明細表;
(三)質量檢驗人員名單及情況簡介;
?。ㄋ模藴饰谋尽⒓夹g規范、操作規程的復印件;
?。ㄎ澹┵|量管理規章制度的復印件;
(六)其他相關材料。
三、專業纖維檢驗機構審查生產、加工企業的質量保證條件包括生產企業應具備符合要求的生產加工設備、必要的檢驗儀器和設施、符合規定的質量檢驗人員、必備的標準和技術規范、完善的質量管理制度等。
四、專業纖維檢驗機構審查絮用纖維制品生產、加工企業的質量保證條件應當采取現場查驗、流程跟蹤等方式??梢匝埣瘓F購買者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一并派員參加審查。對審查合格的應當發放質量保證條件證明。
五、中國纖維檢驗局定期向社會公布經審查符合質量保證條件的絮用纖維制品生產、加工企業名單,并向有關部門通報。根據需求免費向集團購買者提供。
六、集團購買者應當采購具有質量保證條件證明的生產、加工企業生產、加工的絮用纖維制品。在購銷合同中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明確約定質量指標要求。
七、集團購買者可以采取招標投標方式購買絮用纖維制品(以下簡稱招投標采購),招投標采購應當依法組織開展,絮用纖維制品質量指標應當納入招投標采購內容中。招投標采購過程中可以委托專業纖維檢驗機構對參加招投標的絮用纖維制品進行檢驗。
八、根據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集團購買者購買絮用纖維制品應當組織進貨驗收檢驗。集團購買者可以自行組織也可以委托專業纖維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讓消費者使用。
九、集團購買者購買未獲質量保證條件證明的生產或加工企業生產、加工的絮用纖維制品,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或者購買的絮用纖維制品未經進貨驗收檢驗合格,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十、消費者發現集團購買者提供的絮用纖維制品有質量問題的,可以舉報。
十一、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經濟貿易管理、衛生行政管理、教育行政管理、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對集團購買者購買絮用纖維制品行為的監督管理,對本意見的實施情況各部門將不定期組織聯合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依法處理,并不定期向社會公告不合格集團購買者名單。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經濟貿易管理、衛生、教育、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門可依據本意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