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鍋函[2003]70號
頒布時間:2003-10-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按照《關于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考核工作的通知》(質檢鍋函[2003]50號)的部署,為確保省級以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培訓考核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考資格審查
經征求各地意見,總局對報考資格條件作了適當調整。申領安全監察員證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安全監察機構工作的公務員(含納入公務員管理的人員);
(二)具有理工科大專以上學歷,并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檢驗檢測工作1年或從事特種設備生產、使用管理工作2年以上;具有非理工科大專以上學歷或者理工科中專學歷,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檢驗檢測工作2年或從事特種設備生產、使用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參加特種設備知識培訓不少于120學時;
(三)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公正廉潔。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嚴格按照以上條件對所轄行政區域內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于暫時未達到報考條件或培訓時間的人員,在條件滿足后再申請考核。各省務必于11月8日前將審查合格人員的申請表、學歷證明復印件和報考人員情況匯總表報至我局。我局將在中國特種設備信息網(www.cnisn.com.cn)上公布通過資格審查,允許參加考試的人員名單。
二、考核安排
2003年11月18日,舉行全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統一考試,考前我局將派監考人員送交試卷,上午為閉卷考試,下午為開卷考試。總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負責組織統一出題和試卷評定,并函請各省安全監察機構人員參加聯考的監考和閱卷工作。各省級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相應考點考核工作的組織、監督和管理,并負責承擔送卷和監考人員的交通、食宿費(不允許發放其它任何費用)。考點和考場設置原則與要求:
1.對于不足50名參考人員的地區,將不再單獨設置考場,可聯系就近的省,安排考核。
2.各地可視參考的人數確定考場, 考場座位之間的距離(前后左右)應大于0.8米,室內應保持良好的光線/照明及通風狀況。原則上每50人配備2名監考人員(單個考場不少于2人)。
三、其它事項
各省應在考前組織符合申報條件的報考人員培訓。
根據總局信息化建設和辦理證件的需要,各省負責確保報考人員于考試前在中國特種設備信息網(www.cnisn.com.cn)上進行個人信息填報,報考人員考核合格后,我局將對網上信息和上報書面材料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辦理安全監察員證件。請各地按上述要求組織并做好安全監察員考核的各項準備工作。如有疑問,可直接與我局綜合處聯系(聯系電話:010-82262243;聯系人:郝剛)。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二00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