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統函[2004]197號
頒布時間:2004-11-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統計局
建設部:
你部《關于申請正式執行<房地產統計報表制度>的函》(建綜函[2004]252號)收悉。經審核,為了避免與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重復,制度中有關“物業管理”和“房地產中介服務”的內容今年年報中暫不開展;為了使《房地產統計報表制度》進一步改進完善,仍應繼續試行,有效期至2005年11月。
在實施時,請將正式文件及調查方案報我局統計設計管理司5份,并將調查所取得的各項年報資料于第二年6月底前提供我局投資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