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考函[2006]12號
頒布時間:2006-04-04 08:59:26.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
各有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人事局《關于高級經濟師資格試行考評結合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人發[2004]54號)、《關于高級工程師(建筑施工)資格試行考評結合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2004]55號)和《關于2006年度職稱評審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發[2006]24號)的精神,現將2006年度北京市高級經濟師、高級工程師(建筑施工)專業技術資格專業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申請參加高級經濟師《經濟理論與實務》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后,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后,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
3、獲得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后,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持有經濟師資格證書,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4、獲得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后,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5、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后,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3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后,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省(部)級及以上行業標準、規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開出版專業著作,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6、具有大學普通班學歷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滿10年,從事專業工作滿20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持有經濟師資格證書,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7、已取得非財經類專業高級資格,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
以上考試報名條件中, “ 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 ” 系指經濟師 (含國際商務師)、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社會科學系列助理研究員和講授財經類課程的講師。
對于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的國家規定可直接聘任經濟師職務的職(執)業資格,可視為經濟師資格,相應證書可視為經濟師資格證書。
對于申報高級國際商務師的人員,在報名時須持有國際商務師資格證書,其中 “ 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 ” 和 “ 經濟師資格 ” 均特指 “ 國際商務師資格 ” , “ 從事的經濟專業工作 ” 特指 “ 國際商務工作 ” .(二)申請參加高級工程師《土建施工》或《道橋隧道施工》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或講師、助理研究員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后,取得工程師資格或講師、助理研究員資格滿5年,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3、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后,取得工程師資格或講師、助理研究員資格滿3年,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后,取得工程師資格或講師、助理研究員資格滿5年,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發明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2)參加編寫省(部)級及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或生產操作規程的主要起草人;
(3)持有省(部)級及以上科技成果完成者證書;
(4)獲得本專業技術發明專利2項,或實用新型專利4項;
(5)公開出版專業著作,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4、具有大學普通班學歷或取得專科畢業學歷滿10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取得工程師資格或講師、助理研究員資格滿8年,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5、已取得高級講師、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員、研究員資格,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以上講師、高級講師、副教授、教授資格指講授自然科學類課程的教師;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研究員資格指自然科學研究系列的研究人員。
(三)上述專業工作年限計算到考試當年年底。
二、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
考試日期 | 專業 | 考 試 科 目 | 考 試 時 間 |
2006年6月10日 (星期六) |
建筑施工 | 土建施工 | 9:00-12:00 (開卷考試) |
道橋隧道施工 | |||
經濟 | 經濟理論與實務 | 14:00-17:00 (開卷考試) |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
(一)網上登錄時間:4月11日 — 4月20日
(二)現場報名時間:4月21日 — 4月22日9∶00-16∶30
報名地點:計劃勞動管理干部學院(朝陽區惠新東街5號)
考試咨詢電話: 1605700、63959161、63959162.
四、報名辦法
(一)首次報考人員須于 2006年4月11日至4月20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網址:www.bjpta.gov.cn)進行網上報名,填寫提交報考信息,并用A4紙下載打印一份《考試申報表》,在規定位置粘貼好本人近期二寸(34mm × 45mm)免冠照片。《考試申報表》須經本人所在工作單位審核蓋章(如本人檔案存放在人才服務中心,先由本人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再由存放檔案部門審核蓋章)。報考人員須持《考試申報表》、學歷證書或學位證書、身份證明(身份證、機動車駕駛執照、軍官證、護照)、資格證書或職稱證書(以上均為原件),在規定的現場報名時間內到指定報名地點進行資格審核并辦理繳費手續。
凡符合上述報名條件(一)中第5條或符合上述報名條件(二)中第3條的人員,還須提供獲獎證書、專利證書、專著等原件。
(二)非首次報考人員,按規定的時間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填寫提交報考信息,持打印的《考試申報表》、上次考試的準考證或成績通知單,在規定的現場報名時間內到指定報名地點進行確認并辦理繳費手續。
凡按照規定辦理報名手續的報考人員請于 2006年6月6日至6月8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報考人員憑此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二○○六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