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協字[1999]126號
頒布時間:1999-09-15 16:02:27.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解放軍審計署:
你署《關于軍隊審計事務所改革工作的意見》([1999]審協字第067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軍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能參加脫鉤改制的,按脫鉤改制的統一規定執行。
二、不能按統一規定脫鉤改制的事務所,由軍隊自行管理,事務所可統稱為審計事務所,人員不列入“注冊會計師”系列。
三、軍隊審計事務所可由解放軍審計協會負責管理、指導,改革工作可根據軍隊實際情況由該協會自行組織。
四、軍隊審計事務所改革后,只辦理軍內業務。有關工商登記事宜,請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協商。
五、除軍隊非執業會員外,財政部、中注協今后不再管理軍隊審計事務所及其從業人員。對解放軍審計協會的工作,中注協可在培訓、信息交流等方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