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財會49
頒布時間:1985-07-22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根據我部《關于國營工業企業租賃費用財務處理的規定》,現對國營工業企業租賃固定資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規定如下:
一、關于通過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機器設備
1.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機器設備,在租賃期內,應視同國家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在“固定資產”科目下,設置“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核算,并按分類折舊率單獨計算提取折舊。
租入機器設備時,將所需租賃費借(增)記“專項工程支出”科目,貸(增)記“專項應付款”科目。安裝調試完畢交付生產驗收使用時,應將構成固定資產價值的設備價款、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借(增)記“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科目,貸(增)記“固定基金——國家固定基金”科目(繼續交納資金占用費的企業應記入“待轉固定基金”明細科目)。
租期內所支付的租賃費中,手續費和利息應首先用該項設備提取的折舊基金和企業的更新改造資金、生產發展基金等支付。支付時,借(減)記“應交折舊基金”、“專用基金”科目,貸(減)記“專項工程支出”科目,同時,借(減)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減)記“專項存款”等科目。租賃設備的其他租賃費,也應首先用該項設備提取的折舊基金和企業的更新改造資金、生產發展基金等支付。支付時,借(減)記“應交折舊基金”、“專用基金”科目,貸(減)記“專項工程支出”科目,同時,借(減)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減)記“專項存款”等科目(繼續交納資金占用費的企業還應結轉固定基金,借(減)記“固定基金——待轉固定基金”科目,貸(增)記“固定基金——企業固定基金”科目)。不足部分按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屬于租入成套生產線設備;用租賃項目新增利潤在繳納所得稅前支付的,支付時,借(增)記“利潤分配——支付融資租賃費的利潤”科目,貸(減)記“專項工程支出”科目,同時,借(減)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減)記“銀行存款”科目(繼續交納資金占用費的企業,還應結轉固定基金,借(減)記“固定基金——待轉固定基金”科目,貸(增)記“固定基金——國家固定基金”科目)。
屬于租入不便單獨計算新增利潤的單臺生產設備和為管理服務的設備,在不減少企業原有上交利稅的前提下,分期攤入成本的,支付租賃費時,借(增)記“待攤費用”科目,貸(減)記“專項工程支出”科目,同時,借(減)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減)記“銀行存款”科目(繼續交納資金占用費的企業還應結轉固定基金,借(減)記“固定基金——待轉固定基金”科目,貸(增)記“固定基金——國家固定基金”科目)。分攤時,借(增)記“車間經費(折舊費)”、“企業管理費(折舊費)”科目,貸(減)記“待攤費用”科目。這部分分期攤入成本的租賃費,應視同提取的折舊,借(減)記“固定基金”科目,貸(增)記“折舊”科目。
租賃期滿,按合同規定,將設備所有權轉歸承租單位時,借(增)記“固定資產——生產用固定資產”科目,貸(減)記“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科目。
2.企業的會工01表“資金平衡表”補充資料(二)“12固定資產原價本年增減數”中“(9)盤盈”項目下增列“(10)融資租入”項目。在“13、各類固定資產原價年末數”中“(7)土地”項目下增列“(8)融資租入固定資產”項目。
企業的會工02表“利潤表”第25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項目下增列第26行“支付融資租賃費的利潤”項目。
二、關于臨時租入的機器設備
企業由于生產需要,臨時租借的機器設備,應在備查簿上登記,妥善管理。企業所付的租賃費可從成本(費用)中列支,在支付租賃費時,借(增)記“車間經費(租賃費)”、“企業管理費(租賃費)”科目,貸(減)記“銀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