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文字[1996]630號
頒布時間:1996-12-02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經國務院批準,已以財政部部長8號令頒發,從1997年1月1日起執行。為了貫徹落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做好新老制度的銜接轉換工作,現就新的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取消“三種預算管理形式”后有關政策銜接問題通知如下:
一、取消“三種預算管理形式”并不等于取消財政對各類事業單位撥款數額的差別,財政部門將根據事業特點、事業發展計劃、事業單位收支狀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可能,確定對不同事業單位的不同補助標準。
二、取消“三種預算管理形式”后,凡是與“三種預算管理形式”掛鉤的有關政策,應在體現國家現有政策連續性的前提下,結合財政對事業單位的支持強度和事業單位的經費自給率調整確定。在國家出臺有關具體銜接政策之前,可暫維持國家現有政策不變。
三、各地區、各部門應切實作好新老制度的銜接工作,保證新制度順利實行,平穩過渡,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函告我部,以便進一步補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