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1985]15號
頒布時間:1985-02-1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廢鋼鐵是國家統配物資,是鋼鐵工業的重要原料。目前,我省廢鋼鐵的管理比較混亂。有些單位和個人擅自插手廢鋼鐵收購,有的隨意串換鋼材,有的自行外銷。這種現象如不制止,將嚴重影響我省的工農業生產。
為了加強廢鋼鐵管理,確保國家計劃的完成,特作如下通知。
一、廢鋼鐵不準進入市場,不準自由銷售。
二、各部門、各廠礦企業的廢鋼鐵,包括邊角料、切頭切尾和報廢的設備,都是國家資源,除更新報廢的汽車、鍋爐由物資部門回收外,統由當地供銷社回收,按計劃統一調撥,不準自行處理。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插手廢鋼鐵經營。
三、經批準發照的集體代購點和個體戶,只準收購城鄉民用的廢金屬,不準收購廠礦企業的廢鋼鐵、廢金屬。收購的廢金屬要全部交供銷社,不準自行銷售。違者,應吊銷執照,嚴肅處理。
四、運輸部門對外運的廢鋼鐵要嚴格控制。未經省物資回收公司審批,一律不準同省。擅自外運的廢鋼鐵,予以沒收;對檢舉、查扣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五、公安、工商、鐵路、交通、銀行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加強對廢鋼鐵的管理。對倒買倒賣廢鋼鐵、破壞國家計劃者,要給予經濟制裁,情節嚴重者,要繩之以法。
以上各點,望認真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