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1985]22號
頒布時間:1985-03-12 00:00:00.000 發文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多年來,國家實行生豬派購和統一定價制度,對保障供應、穩定物價起了積極作用。近幾年,農村經濟蓬勃發展,糧食連續增產,但生豬生產發展不快,與城鄉人民對肉食需求的增長很不適應。主要問題是豬糧比價失調,統得過死,影響了農民的養豬積極性。為了發展肉食品生產,搞活流通,促進糧食就地轉化,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共中央[1985]1號文件精神,決定從一九八五年四月一日起,取消生豬派購制度,放開價格。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取消生豬派購,實行有指導的議購議銷國家不再向農民下達生豬派購任務。養豬戶對自己的產品有完全的自主權,可以同國營、集體或個體等經營者自由成交,也可以自行加工銷售,實行多渠道經營。國營食品公司要利用各種經濟手段,通過合同定購或市場收購,掌握豬源,保持主渠道地位。同時,提倡國營食品站、集體、個體經營戶和農民直接進城賣肉,或實行城鄉聯營和代購、代銷。
豬價放開,實行指導性價格。國家對國營食品公司的業務經營和價格水平實行政策指導,提出計劃要求。具體購銷價格由市、縣食品公司根據政策和計劃,隨行就市,自行掌握。生產者和經營者可在遵守國家政策法令的前提下,根據市場供求變化,有漲有落,自由成交。不準哄抬價格,欺行霸市,牟取暴利。
養豬在飼養業中占的比重最大,豬肉是城鄉人民的主要副食品。取消派購,放開價格,決不意味著撒手不管。各級政府必須切實加強對生豬生產和經營活動的指導,運用價值規律,努力促進生豬產量穩步增長,品種逐步改良,質量逐步提高,以適應市場需要。現行的各項支持養豬的政策措施,包括各地自行規定的政策,凡符合上述精神并行之有效的,都應繼續實行。在繼續鼓勵農民家庭副業養豬的同時,大力扶持和發展養豬專業戶、專業村。從長遠看,養豬專業化是飼養業向商品化發展的必然趨勢,是解決大中城市、工礦區肉食供應的根本出路。
二、今年的指導性價格水平國家要求,一九八五年,生豬指導性價格可比現行購銷牌價上升30%左右。我省生豬收購的指導性價格,在現行三等豬每百斤(毛重)62元的基礎上,平均上升18元,幅度為29%。其中,淮北地區上升16元,江淮地區上升18元,江南地區上升20元。省轄市(含黃山市)可高于上述地區2-4元,以利于商品流通。豬肉銷售價格,毛豬和白肉差價全省平均掌握在62%左右,省轄市可略高一些。上述價格,是全年平均指導性價格,各地可根據產銷淡旺季節和供需情況,安排好季節差價、質量差價和城鄉差價。
生豬取消派購后,獎售糧即行取消。在豬肉銷價放開的同時,給城鎮吃商品糧的居民適當補貼(具體辦法見附件一)。
豬肉價格放開后,對飲食業的價格要嚴加控制,必須提價的品種,應在不擴大毛利率的原則下調整。豬皮、煉油提價以后,豬革制品和肥皂的價格不得提高,企業應努力改善經營管理,自行消化,如確有困難,可由財政適當補貼(具體辦法見附件二)。
三、國營食品公司要積極參與市場調節,發揮主渠道作用國營食品公司要轉變經營指導思想,改革經營體制,真正辦成自主經營和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要充分發揮國營食品公司網點多、資金雄厚、擁有比較先進的經營設施和技術隊伍等優勢,運用各種經濟手段,積極參與市場調節,發揮主渠道作用。在生豬上市旺季,要積極收購,適當儲備,擴大銷售,盡可能滿足農民的賣豬要求,支持生產。豬多時的最低收購價格,三等生豬每百斤不得低于62元。在豬源不足的季節和地區,要搞好調劑,安排好市場供應,平抑市價,防止價格暴漲。
為支持國營食品公司參與市場調節,省采取以下措施:
1、今年全省按原統購價撥出十億斤糧食,加工成飼料,供食品公司用于向專業戶、飼養戶定購生豬(具體辦法見附件三)。
2、省轄市和地轄市食品公司儲備豬肉和從外地調進豬肉所需的儲存費用和資金利息等,以及根據當地政府決定,為平抑市價實行高進低出所發生的虧損,仍由當地財政撥補。省食品公司儲備適當數量的凍肉所需的費用,按省商業廳、財政廳、工商銀行聯合通知辦理。3、縣以下食品站和城市零售商店,凡符合第二步利改稅小型商業企業劃分標準的,均按小型企業對待,執行新八級超額累進稅。
生豬、豬肉調撥取消指令性計劃和統一調撥價格后,應實行產銷直接掛鉤。協商定價,逐步建立起穩定的產銷關系。在新的關系沒有建立之前,省食品公司應積極組織好地區間的調劑交流。
取消生豬派購,放開豬價,是一項重要改革,各有關部門必須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這項工作。工商行政部門要加強市場管理。稅收部門要加強稅收工作,防止偷稅、漏稅。食品檢疫部門要加強檢疫,凡上市活豬、豬肉和肉制品都必須經過檢驗,防止疫病傳播,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新聞單位要按照統一部署,做好宣傳工作。
附件:
關于發給城鎮居民豬肉價格補貼的辦法
一、補貼對象:凡城鎮吃商品糧的居民都發給補貼。
二、補貼標準:合肥市每人每月補貼二元;其他省轄市(包括黃山市)每人每月補貼一元五角;地轄市、縣每人每月一元。
少數民族按居住地的標準補貼。
中央直屬企業職工按所在地的補貼標準執行。
大專院校和中專學校學生(由國家統一招生,戶口由學校管理的,)給予適當照顧,大專學生每人每月補貼二元五角,中專學生每人每月二元。
三、補貼款來源:國家給地方用于補貼的專項撥款,農村返銷糧提價收入留地方的部分,豬肉價格放開后減虧增收的部分以及提價后增加的稅收等,均由省財政統一掌握,用于對居民的補貼。省財政廳根據各地吃商品糧的人口和補貼標準核定補貼總額,由各地、市、縣包干使用,半年一定。
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補貼由中央財政負擔。
中央直屬企業職工及其家屬每人每月由財政補貼一元,列入省財政核定補貼總額撥給地方。其差額部分由企業從留成中解決,不得攤入成本。
四、補貼辦法:原則上按城鎮吃商品糧的人口計算補貼,隨糧票發放給居民;也可以采取按職工平均贍養人口系數計算補貼,隨職工工資發放。具體辦法,由各地自定。
給學生的補貼統一發給學生食堂,用于學生伙食開支,不得挪用。
肥皂、豬皮革價格和財政補貼辦法
(一)、肥皂銷價和財政補貼煉豬油提價后,肥皂的市場零售價格一律不動。食品公司供應肥皂廠的豬油,應隨著市場豬肉銷售價格的變動而變動,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定。現行價格為每噸2700元,肥皂廠計算肥皂生產成本的煉豬油價格為每噸1492元,差額1208元采取以下辦法解決:
1、百貨公司給肥皂廠每噸肥皂讓利40元,即肥皂出廠價格由現行每噸1065元調為1105元。
2、對肥皂廠以煉豬油為原料生產的肥皂實行減免稅。
3、剩余差額部分由地方財政補貼給肥皂廠。
以上原則只適用于省內調撥。生產廠銷往省外的,其差額由工廠自行解決。
為安排好市場肥皂供應,由省商業廳和輕工業廳聯合下達指導性分配計劃,工商雙方根據計劃簽訂產銷合同。
二、豬皮及制品價格食品公司供應皮革廠的開剝豬皮價格應隨著市場豬肉價格的變動而變動,各級財政對于剝豬皮的補貼標準和補貼辦法不變。制革廠因豬皮提價而增加的支出,其中一半允許企業攤入成本,相應提高豬皮革價格(由省輕工業廳調整),另一半由財政補貼。豬皮革提價后,皮鞋、皮件等豬皮革制品的出廠、銷售價格不動,由企業改善經營管理、自行消化。
關于用平價糧定購生豬的辦法
一、使用時間工范圍。在本糧食年度內,按分配指標使用。由各地、市在總指標內,根據生豬生產情況和定購計劃,分配到縣,超銷不補,節余可留作下年度使用。銷售對象,主要是專業戶、養豬戶和國營農場等。這批糧食原則上不給原糧,應加工成配合飼料使用,由食品部門與上述單位和個人簽訂定購生豬合同,堅持專糧專用,不準轉手倒賣。
二、銷售價格。加工定購生豬飼料的糧食一律按原統購價作價。飼料加工廠,用這項糧食生產配合飼料,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作價供應。可以憑基層食品部門收豬憑證和所訂合同,由當地糧食部門供應;也可發給飼料供應卡,分期分批供應。
三、各地、市、縣對分配的供應指標,要有重點地使用,注意經濟效益。要落實在生豬的定購上,真正起到促進生豬生產,保證國家掌握豬源的作用。定購生豬的糧食標準,根據淡旺季節,由各地掌握,不搞一刀切。省商業廳下達的生豬上調任務,各地必須保證完成,完不成上調任務的,相應扣減平價飼料糧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