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頒布時間:2002-10-28 13:41:13.000 發文單位:
適用地區: 全國
發文時間: 1994年06月20日
發文字號: 財稅字【1994】第040號
法規正文:
按照1993年10月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決定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股票轉讓所得應征收個人所得稅。1994年1月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明確,對股票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準施行。鑒于我國證券市場發育還不成熟,股份制尚處于試點階段,對股票轉讓所得的計算、征稅辦法和納稅期限的確定等都需要作深入的調查研究后,結合國際通行的做法,作出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規定。因此,經國務院同意,決定今明兩年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