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國營企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享受勞動保險待遇問題的復
勞人辦險[1986]1號
頒布時間:1986-01-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
福建省勞動局:
現將廈門市總工會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二日給我部保險福利局的廈工〔1985〕131號文轉給你們,并提出以下答復意見,請轉告他們。
1.國營企業單位離休干部的供養直系親屬享受的保險待遇,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救濟費和醫療待遇。其中醫療費用的列支項目與離休干部原來在職時相同。
2.國營企業單位的職工退休后,其供養直系親屬不再享受醫療待遇。退休人員死亡后應當享受與在職職工相同的喪葬補助費;如有供養直系親屬,其供養的直系親屬還可享受撫恤費或救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