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人險局[1983]15號
頒布時間:1983-04-14 00:00:00.000 發文單位: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
你局晉人老字〔1983〕24號文收到。關于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在職干部病假待遇問題,經與有關部門研究答復如下:
符合國發〔1982〕62號文規定的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以及符合勞人老〔1982〕10號文規定的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一九四八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的干部,雖然尚未到達離職休養年齡,其病假期間工資可以照發。過去減發的工資不再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