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稅[1997]746號
頒布時間:1997-09-15 00:00:00.000 發文單位:海關總署
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國務院決定,自1997年10月1日起,降低若干商品的進出口關稅稅率,其中包括現行進口優惠稅率、進口暫定稅率、出口暫定稅率及實行從量稅、復合稅的部分商品的進口稅率,并增加了實行滑準稅的商品品種。現將調稅內容及執行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降低4874個稅號(現行稅則共6633個稅號)商品的進口優惠稅率(詳見附件1)。
二、對實行進口暫定稅率的部分生產設備及原材料的品種和稅率進行調整(詳見附件2、附件3)。
附件2中執行暫定稅率的生產設備,只是其歸類稅號商品范圍的一部分,在技術規格和用途上都有嚴格規定。操作時,凡H883參數庫中商品編號的附加號(第9位號碼)為5的商品,必須先經關稅部門依據本通知審核后,再在征減免稅方式中輸入4(特案),并輸入應執行的暫定稅率。
三、對實行從量關稅的商品品種進行調整,同時對復合關稅的優惠稅率、普通稅率進行調整(詳見附件4)。從量稅、復合稅的具體操作問題,仍按《海關總署關于試行從量關稅、復合關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署稅[1997]481號文)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對新聞紙實行滑準稅(詳見附件4)。滑準稅的計稅方法已在H883征稅程序中作了處理,征稅時按常規操作。
五、新增加3種商品的出口暫定稅率(詳見附件5)。
六、1997年《海關進出口稅則》的普通稅率、出口稅率、實施關稅配額商品的稅率及限定進出口數量(雙限)商品的暫定稅率,此次未作調整,仍按原稅率執行。
七、按現行減稅政策進口實行暫定稅率及實行關稅配額的商品,除另有規定外,進口關稅一律不得在暫定稅率或關稅配額內稅率的基礎上再減稅,可選擇按法定稅率減稅后的稅率和暫定稅率或關稅配額內稅率兩者中的低稅率執行。
八、附件1至附件5所列各表的參數,請各關按信息辦通知(通知另發)從網上傳輸接收。
以上稅率調整方案自1997年10月1日起實施,請各關于9月25日對外公告(公告稿詳見附件6)。
以上請遵照執行。
附件一:進口關稅稅率調整表(略)
附件二: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部分生產設備)(略)
附件三: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其他商品)(略)
附件四:從量稅、復合稅、滑準稅稅率表(略)
附件五:出口商品暫定稅率表(略)
附件六:公告(略)
抄送:國務院稅委辦、國務院各有關部委、紡織總會、輕工總會、航空工業總公司、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包裝總公司(抄送單位無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