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委會[1996]17號
頒布時間:1996-06-2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海關總署: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行郵稅調整方案的請示》(稅委會[1996]14號),已經國務院批準同意。現將調整后的行郵稅稅率送你署,并通知如下:
一、將現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征收進口稅稅率表》的五級稅率調整為四級稅率。具體詳見《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征收進口稅稅率表》(附件)。
二、調整后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率,于1996年8月1日起執行。
附件: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征收進口稅稅率表
稅 號 |
物 品 名 稱 |
稅 率 |
1 |
書刊、刊物、教育專用的電影片、幻燈片、原版錄音帶、錄相帶 |
10% |
2 |
紡織品和制成品 電器用具(不包括攝像機) 照像機、自行車、手表、鐘表(含配件、附件) |
30% |
3 |
化妝品 攝像機 |
80% |
4 |
煙、酒 |
100% |
注:避孕用具和藥品,超過海關規定的自用合理數量[部分按有關規定予以退運或按貨物進口程序辦理報關及驗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