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3]946號
頒布時間:2003-08-1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北京、山西、吉林、陜西省(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河北、黑龍江、江蘇、安徽、河南、湖南、廣西、甘肅省(自治區(qū))財政廳: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國家電力體制改革方案要求,原國家電力公司管理的發(fā)電資產實行重組。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是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yè)單位基礎上組建的大型發(fā)電企業(yè),依照《國務院關于組建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有關問題的批復》(國函[2003]16號)精神及國家經貿委制定的組建方案,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組建過程中所涉及成員單位的相關國有資產均實行無償劃轉。組建后的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按國有獨資形式設置,并依法設立子公司、分公司、代表處等分支機構,原國家電力公司及其部分下屬企業(yè)、單位的土地、房屋權屬劃轉后需辦理權屬變更登記。
根據現行契稅政策,對上述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分公司、代表處等分支機構因承受原國家電力公司及其下屬企業(yè)、單位土地、房屋權屬所辦理的權屬人名稱變更登記,不征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