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3]164號
頒布時間:2003-07-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廣東省財政廳:
你廳《關于廣東省廣州壬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有關契稅問題的請示》(粵財農[2003]128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你省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國有資產投資公司(以下簡稱國資公司)和珠海鳴志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鳴志公司)依據法院裁定,共同承受破產企業廣州開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用以抵償債務的“南方信托大廈”爛尾樓工程,并擬將需續建的“南方信托大廈”權屬轉入廣州壬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壬豐公司)名下。
鑒于壬豐公司是國資公司與鳴志公司專為繼續開發建設“南方信托大廈”而共同出資組建的項目公司,考慮這一特殊情況對壬豐公司承受“南方信托大廈”在建房產及土地使用權所涉及的契稅予以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