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字[1997]057號
頒布時間:1997-05-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政部令第83號文件”規定,本文件廢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道部“八五”后兩年有關財務稅收問題的通知》[(94)財稅字第005號]中有關免征車船使用稅的政策于1995年底執行到期。現經國務院批準,對鐵道部所屬原執行經濟承包方案的鐵路運輸,工業,供銷,建筑施工企業,鐵道部直屬鐵路局所辦的工副業企業,以及由鐵道部自行解決工交事業費的單位,自1996年7月1日起恢復征收車船使用稅。1996年1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繼續免征車船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