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7]118號
頒布時間:2007-01-19 08:59:12.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號文件規定,本文廢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第二屆高等學校教學老師獎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問題通知如下:
為鼓勵教授講授大學本專科基礎課程,提高教學質量,2006年教育部組織開展了第二屆高等學校教學老師獎評選表彰工作,以表彰能夠堅持黨的教育方針,長期從事本專科基礎課教學,注重教學改革與實踐,教學方法先進,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水平高,教學效果好的教授。第二屆高等學校教學老師獎獲獎人數為100人,每人獎金2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關于國務院部、委頒發的教育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對第二屆高等學校教學老師獎獎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