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8]298號
頒布時間:2008-04-07 16:49:09.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號文件規定,本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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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2008年重點稅源數據質量,更好地發揮監控數據價值,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及有關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對2008年重點稅源企業報表中的部分企業所得稅指標解釋做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有關指標解釋下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四月七日